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文化产业,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工作,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4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人社发〔2023〕9号)、《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烟人社发〔2023〕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书房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力推动我市城市书房建设,促进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的意见》和《烟台市市级宣传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23〕4号)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印发《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23〕10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支持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保障人民健康的独特优势,现就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1〕27号)有关规定,同意我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使用管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将《烟台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现将《烟台市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快全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作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指示批示,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防范处置,全面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更好发挥医保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0号)及《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对象人员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2〕5号)等有关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制定《烟台市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矿业绿色发展,依据《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6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各参保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组织,务必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7月31日前确保全部完成。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组织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调待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于8月18日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你局《关于申请延续并公布市级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烟教函〔2023〕34号)收悉。按定价管理权限,经研究,现将我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2023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23〕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烟台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