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文化产业,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近年来,民宿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是部分民宿存在退改不便、设施简陋、虚假宣传、卫生状况堪忧、潜藏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游客旅游体验,也对我市形象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宿建设和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宿产业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烟台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烟台市网约短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民宿规范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书房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力推动我市城市书房建设,促进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书房和乡村书房建设的意见》和《烟台市市级宣传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23〕4号)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实施意见》(鲁教监管字〔2023〕3号),现将《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快全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作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年1号),着力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效能和联合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以法治化手段护航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仙境海岸·鲜美烟台”城市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制定本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剧本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烟台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活力,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既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完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和评估制度,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制定了《烟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烟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
为全面激发文旅市场活力,更好发挥文旅消费带动效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开展,切实发挥研学实践在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对《烟台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烟教发〔2021〕28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山东消费提振年”和市委促消费十大工程决策部署,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就加快文化和旅游消费复苏回暖提出如下15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 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和《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根据有关文物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和《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9号)有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烟台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答好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特色卷,推动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工程,根据《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和《烟台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制定了《烟台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全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体系,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发〔2022〕58号)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实现“拿地即开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部署要求,依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