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指示批示,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防范处置,全面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更好发挥医保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0号)及《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对象人员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22〕11号),吸引集聚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按照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结合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分工落实方案。
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在受理时,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征求群众意愿,并根据意愿(供电过户采用全量推送)将相关业务信息推送至市大数据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市城管局和市供电公司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数据后,分发至相应水气热企业和各区市供电公司,水电气热企业获取数据后,为群众办理过户,不再要求群众重复提交权属证书等资料,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放管服”改革目标。
不动产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来,我市逐步推出了企业服务专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全市通办、水电气暖一链办理等一系列便民利企措施,搭建了抵押登记、开发企业、公证、法院等“互联网+”远程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服务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新使命的重要抓手,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市大数据局以《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为指引,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主线,凝心聚力,加压奋进,勇于创新,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和依法治市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完善相关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