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经研究,制定《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行为,确保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经研究,制定《烟台市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保证物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使用管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将《烟台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烟台实际,制定了我市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分为一般规定、监管账户管理、 预售资金收存管理、预售资金使用管理、 变更、终止和解除、 监管管理6节33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2023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23〕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烟台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解决建设工程室外配套阶段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职责,压实燃气、供热、供电、供水、绿化、景观等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卡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19〕4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通过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履职规范,进一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为加强和规范市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1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该《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加强资金保障和管理以及强化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住宅设计规范》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办字〔2017〕11号)等法律法规、国家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烟建住房〔2020〕6号)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推动“六稳”“六保”政策清单任务落实,增强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的获得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建设,健全建筑市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手段,促进各方建筑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切实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建住房〔2019〕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增强住房困难群体的获得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监管,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山东银监局三部门联合制订的《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结合烟台实际,制定了我市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为规范直管公房管理,根据《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现就规范我市异地转移接续、提取,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