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福利场所用电、用暖、用水、用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有效发挥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烟台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鲁财税〔2021〕27号)有关规定,同意我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满足新建的产业(工业)园区供电服务需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助力经济发展,现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产业(工业)园区标准化用电管理模式,实现园区供配电设施规范化,解决园区转供电问题,优化提升用电营商环境。具体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使用管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将《烟台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为保障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现对《关于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便利度,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字〔2023〕155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规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简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流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现将《烟台市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快全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作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2〕5号)等有关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制定《烟台市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要求,现对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烟台市教育局:你局《关于申请延续并公布市级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烟教函〔2023〕34号)收悉。按定价管理权限,经研究,现将我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既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全面激发文旅市场活力,更好发挥文旅消费带动效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开展,切实发挥研学实践在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对《烟台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烟教发〔2021〕28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