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完善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3〕303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各相关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为保障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现对《关于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费性质
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参照社区服务站,按每月400元收取;
(二)动物医院,参照诊所,按每月180元收取;
(三)动物诊所、中医诊所,参照卫生室,按每月100元收取。
三、其他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分别明确医疗废物、动物诊疗废物收集范围,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理单位做好台账管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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