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实施意见》(鲁教监管字〔2023〕3号),现将《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为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幸福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教发〔2023〕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开展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阳光评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台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解决教师最为关切的问题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更加健康、乐业、美丽、幸福的烟台教师队伍,为烟台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2〕5号)等有关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制定《烟台市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行业节约用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现将《2023年烟台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既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鼓励收养残疾儿童办法〉的通知》(烟民〔2019〕75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我市仍施行此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家庭依法收养市儿童福利院内养育的残疾(孤儿、弃婴)儿童,我们制定了《烟台市鼓励收养残疾儿童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开展,切实发挥研学实践在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对《烟台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烟教发〔2021〕28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烟台市教育局等15部门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 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烟台市教育局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教民字〔2022〕1 号)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了《烟台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 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
为加强全市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着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7〕27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