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体系,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发〔2022〕58号)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实现“拿地即开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效能,精简测绘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人防办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