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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76E/2022-50650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商务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大数据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烟台市委员会 烟台市工商联合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留烟 就业创业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关于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大数据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烟台市委员会 烟台市工商联合会

印发《〈关于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2〕64号


现将《关于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商务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大数据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烟台市委员会 烟台市工商联合会

2022年6月2日


《关于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分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22〕11号),吸引集聚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按照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结合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分工落实方案。

一、实施驻烟高校留才奖励

1.根据省属驻烟高校(含民办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部属高校驻烟研究生院参照执行,下同)毕业生在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见习情况,摸清近三年留烟毕业生底数,确定2022年留才奖励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年9月份提取上一年度省属驻烟高校毕业生在烟缴纳社保数据,与上年基数进行比对,确定奖励金额并在下一年度予以兑现。省属驻烟高校提供当年度毕业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确保留烟毕业生信息准确全面。(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省属驻烟高校)

2.以毕业生在烟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为依据,确定市属高校(含市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下同)毕业生留烟基准比例,制定留烟比例指标和考核办法,每年9月组织考核,超过基准比例指标的,按照省属驻烟高校标准给予奖励,并在下年度予以兑现,未达到基准指标的不予奖励,并相应扣减其绩效工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属高校)

二、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

3.制定完善在驻烟高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站实施意见,加强工作站建设绩效评估,支持开展政策宣传、信息统计、就业指导、能力培养、精准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开展校园招聘、创业引领、留烟体验、实习实训、就业培训等活动,按规定兑现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驻烟高校)

三、全面落实青年人才政策

4.积极兑现落实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实习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青年人才政策。完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建立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绿色服务通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市)

四、扩大大学生实习规模

5.按照《烟台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办发〔2021〕41号)规定,鼓励用人单位与驻烟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市级层面一般认定不少于25家,各区市一般认定不少于3家,常态化开展校企实习对接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实习补贴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五、搭建线上招聘服务平台

6.提升线上招聘服务平台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功能,申请网站独立域名,开发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提高平台应用覆盖面和影响力,扩大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注册规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

7.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常态化举办“直播招聘会”“空中宣讲会”等活动,强化供需信息发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产业主管部门,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六、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8.每年组织举办“留在烟台·青春无忧-千企万岗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其中综合性人才招聘会不少于3场,专业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不少于5场;各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不少于20家,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00个。全市全年累计组织用人单位不少于2000家、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万个。各区市每年组织“小而专”“小而精”招聘会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七、加强大学生创业引领

9.搭建全市大学生创业园共享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成果交流合作等活动,其中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1次,开展“创业导师进校园”活动不少于4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八、开展宣讲推介活动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青年人才政策宣讲活动不少于5场,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产业宣讲活动不少于1场,各区市综合性宣讲活动不少于2场,同步组织骨干企业进校园介绍企业文化、推介人才需求、解读发展前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九、举办“留烟就业体验日”活动

11.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就业体验活动各不少于2次,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就业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各区市组织就业体验活动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十、支持校企双向交流合作

12.鼓励我市用人需求较多的企业、行业与驻烟高校采取合作办学、合作办班、联合招生、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等灵活多样方式开展合作,实现毕业生定向实习、实训和就业,畅通毕业生留烟就业通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13.积极配合驻烟高校组织就业指导教师到企业担任“人力资源顾问”,企业选派人力资源经理到驻烟高校担任“就业创业导师”,搭建企业和高校常态化开展人才招引的桥梁纽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产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14.鼓励支持在市级重点涉企社会组织中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开展企业进院校、院校进企业等双向交流活动,促进校企双方在人才招引、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共赢。(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十一、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

15.加强驻烟高校毕业生联系,每季度组织1次优秀校友来校举办见面会、报告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毕业生留烟意愿。每年组织发动企业家积极赴各驻烟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强化校企对接频率和成效。(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工商联,责任单位: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16.加大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观、择业观、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建立指导制度,健全指导机制,引导大学生选择留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各驻烟高校)

十二、增强大学生落户便利度

17.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在单位所在地申请设立集体户,为暂未购房且无近亲属投靠的毕业生办理落户,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地辖区登记社区集体户。在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集体户,为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本市未购房且无近亲属投靠的引进人才集中管理户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市)

十三、提供留烟专属服务

18.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每季度组织1次驻烟高校青年学生联谊活动。(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19.加强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工作,按照需求提供人才公寓,为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提供住房便利条件。市级人才公寓分配有剩余的,可面向与我市用人单位已签订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含自主创业)的驻烟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可享受最长6个月免费的租住服务,不与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挂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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