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大数据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烟台市委员会 烟台市工商联合会
印发《〈关于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2〕64号
现将《〈关于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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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大数据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烟台市委员会 烟台市工商联合会
2022年6月2日
《关于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分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22〕11号),吸引集聚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按照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结合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分工落实方案。
一、实施驻烟高校留才奖励
1.根据省属驻烟高校(含民办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部属高校驻烟研究生院参照执行,下同)毕业生在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见习情况,摸清近三年留烟毕业生底数,确定2022年留才奖励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年9月份提取上一年度省属驻烟高校毕业生在烟缴纳社保数据,与上年基数进行比对,确定奖励金额并在下一年度予以兑现。省属驻烟高校提供当年度毕业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确保留烟毕业生信息准确全面。(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省属驻烟高校)
2.以毕业生在烟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为依据,确定市属高校(含市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下同)毕业生留烟基准比例,制定留烟比例指标和考核办法,每年9月组织考核,超过基准比例指标的,按照省属驻烟高校标准给予奖励,并在下年度予以兑现,未达到基准指标的不予奖励,并相应扣减其绩效工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属高校)
二、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
3.制定完善在驻烟高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站实施意见,加强工作站建设绩效评估,支持开展政策宣传、信息统计、就业指导、能力培养、精准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开展校园招聘、创业引领、留烟体验、实习实训、就业培训等活动,按规定兑现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驻烟高校)
三、全面落实青年人才政策
4.积极兑现落实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实习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青年人才政策。完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建立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创业绿色服务通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市)
四、扩大大学生实习规模
5.按照《烟台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办发〔2021〕41号)规定,鼓励用人单位与驻烟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市级层面一般认定不少于25家,各区市一般认定不少于3家,常态化开展校企实习对接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实习补贴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五、搭建线上招聘服务平台
6.提升线上招聘服务平台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功能,申请网站独立域名,开发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提高平台应用覆盖面和影响力,扩大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注册规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
7.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常态化举办“直播招聘会”“空中宣讲会”等活动,强化供需信息发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产业主管部门,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六、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8.每年组织举办“留在烟台·青春无忧-千企万岗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其中综合性人才招聘会不少于3场,专业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不少于5场;各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不少于20家,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00个。全市全年累计组织用人单位不少于2000家、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万个。各区市每年组织“小而专”“小而精”招聘会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七、加强大学生创业引领
9.搭建全市大学生创业园共享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成果交流合作等活动,其中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1次,开展“创业导师进校园”活动不少于4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八、开展宣讲推介活动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青年人才政策宣讲活动不少于5场,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产业宣讲活动不少于1场,各区市综合性宣讲活动不少于2场,同步组织骨干企业进校园介绍企业文化、推介人才需求、解读发展前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九、举办“留烟就业体验日”活动
11.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就业体验活动各不少于2次,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就业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各区市组织就业体验活动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十、支持校企双向交流合作
12.鼓励我市用人需求较多的企业、行业与驻烟高校采取合作办学、合作办班、联合招生、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等灵活多样方式开展合作,实现毕业生定向实习、实训和就业,畅通毕业生留烟就业通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13.积极配合驻烟高校组织就业指导教师到企业担任“人力资源顾问”,企业选派人力资源经理到驻烟高校担任“就业创业导师”,搭建企业和高校常态化开展人才招引的桥梁纽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产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14.鼓励支持在市级重点涉企社会组织中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开展企业进院校、院校进企业等双向交流活动,促进校企双方在人才招引、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共赢。(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十一、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
15.加强驻烟高校毕业生联系,每季度组织1次优秀校友来校举办见面会、报告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毕业生留烟意愿。每年组织发动企业家积极赴各驻烟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强化校企对接频率和成效。(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工商联,责任单位: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16.加大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观、择业观、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建立指导制度,健全指导机制,引导大学生选择留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各驻烟高校)
十二、增强大学生落户便利度
17.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在单位所在地申请设立集体户,为暂未购房且无近亲属投靠的毕业生办理落户,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地辖区登记社区集体户。在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集体户,为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本市未购房且无近亲属投靠的引进人才集中管理户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市)
十三、提供留烟专属服务
18.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每季度组织1次驻烟高校青年学生联谊活动。(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各驻烟高校)
19.加强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工作,按照需求提供人才公寓,为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提供住房便利条件。市级人才公寓分配有剩余的,可面向与我市用人单位已签订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含自主创业)的驻烟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可享受最长6个月免费的租住服务,不与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挂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人才科创集团,各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