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3〕204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
为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高中学费标准
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学期500元。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
二、中小学住宿费标准
(一)普通学生宿舍的住宿费:城市初中、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70元。
(二)实行公寓化管理高中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三、对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附件:1.烟台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楼房间类别与收费标准
2.烟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烟台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楼房间类别与收费标准
附件2
烟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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