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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3-0557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日期: 2023-08-03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2024-08-31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公办 中小学 收费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3〕204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

为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高中学费标准

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学期500元。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

二、中小学住宿费标准

(一)普通学生宿舍的住宿费:城市初中、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70元。

(二)实行公寓化管理高中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三、对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附件:1.烟台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楼房间类别与收费标准

          2.烟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烟台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楼房间类别与收费标准



附件2


烟台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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