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宿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是部分民宿存在退改不便、设施简陋、虚假宣传、卫生状况堪忧、潜藏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游客旅游体验,也对我市形象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宿建设和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宿产业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烟台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烟台市网约短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民宿规范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城市照明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烟台市城市道路照明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按照《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意见》(鲁国动办字〔2023〕25号》),现就进一步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助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质增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的工作部署,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将调整后事项予以公布。调整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14项。
为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持续推进窗口单位向派驻人员充分授权,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根据《关于打造“爱山东·烟必行”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烟政发〔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剧本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烟台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运维成本,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规定,落实并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既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2022年,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 “1+233”工作体系要求,进一步抬高标杆,改进作风,强化落实,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明确责任担当,务实高效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展现出新时期政务服务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素养。为激励先进,决定对17个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先进单位和43名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在全省争先创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省、市政务关于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烟台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烟台市教育局等15部门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 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项目的管理,推动网上“中介超市”的规范运行,在市级各部门(单位)梳理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市政管办汇总编制了《烟台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防震减灾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体系,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发〔2022〕58号)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实现“拿地即开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
为保证烟台市水利工程计价依据数据库的通用性和正确性,方便不同计价软件之间正确的数据交换,以及水利工程计算机评标系统顺利运行,特制订本规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烟台市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决定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