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提高争议预防协商能力,充分发挥预防协商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建设通知如下。
为加强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伤管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9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4号)等文件要求提出相关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 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文件精神,鼓励家庭依法收养市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残疾(孤儿、弃婴)儿童,参照机构养育的残疾儿童相关生活、医疗等政策保障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86号),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出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提出意见。
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鲁发〔2018〕20 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 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根据《烟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16〕11号)、《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55号)等文件规定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自12月10日起同步提高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护理费医保支付标准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增强住房困难群体的获得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监管,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山东银监局三部门联合制订的《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结合烟台实际,制定了我市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为加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生态城市、美丽烟台”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84号),推动我市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充分调动县市区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烟台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9〕14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现发布我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现对烟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同时对专题组、保障组部分组长和成员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