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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1-45750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文化_广电_新闻出版,商贸_海关_旅游
成文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07-26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文化旅游产业 三年行动方案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充分挖掘烟台文旅资源深厚潜力,提升文旅产业发展质量,放大文旅产业综合带动效应,构筑发展新格局、打造发展新高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建设更具活力文化强市和更高质量旅游名城目标,抢抓承办2021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重大机遇,实施“1+5”(1个优化、5个提升)六大任务,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两核两带三高地”海陆统筹、城乡统筹新格局。到2023年,全市接待游客突破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13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位列全省前三。

二、“六大任务”

(一)空间布局优化。

1.“两核”引领。芝罘湾都市休闲核,建设芝罘仙境、海上世界、新文化中心等新地标,打造山东文旅新高地。蓬长文化生态旅游核,突出八仙文化、妈祖文化、海洋文化、葡萄酒文化,以国家级度假区、5A景区、生态旅游度假岛、葡萄酒庄、精品民宿等为重点,打造仙境海岸新名片。“两核”差异化发展,构建全市文旅引领区,2023年接待游客655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60亿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政府、管委)

2.“两带”贯穿。仙境海岸旅游带。编制滨海一带文旅发展规划、景观提升规划、海陆交通岸线码头和海上航线布局规划。发挥滨海一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对标5A级景区标准,推进养马岛至三山岛200公里仙境海岸建设。打造养马岛到蓬莱段“旅游示范路”,加强滨海一带统一管理运营,优化岸线码头和海上航线,打造“陆上观光走廊”和“海上观光走廊”。鲜美田园乡村旅游带。突出莱州、招远、栖霞、莱阳、海阳、福山、牟平等重要乡村节点,围绕民宿、民俗、民业, 依托烟台苹果、莱阳梨、大樱桃、葡萄等优势产业,设计乡村旅游线路,布局乡村旅游聚集区、田园综合体、自驾营地、乡村驿站等项目,推进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蓝天集团,相关区市政府、管委)

3.“三高”隆起。突出莱州长寿之乡、东海神庙民俗文化、龙口“福如东海、寿比南山”、招远中国金都等品牌,以莱州滨海、罗山黄金、南山三大度假区、南山5A景区为引领,突破东海文化创意、龙口滨海度假、招远温泉康养等板块,建设福寿文化旅游特色高地(莱州、招远、龙口)。突出万米金滩、亚沙之城、大秧歌之乡等品牌,以海阳、丁字湾两大度假区为引领,突破连理岛海上运动、沙滩体育示范基地、丁字湾运动娱乐等板块,建设滨海运动旅游特色高地(海阳、莱阳)。突出中国苹果之都、百年庄园活化石等品牌,以长春湖度假区、牟氏庄园、艾山温泉为引领,突破栖霞古镇、惠禾·艾莲乡村康养度假等板块,建设田园乡村旅游特色高地(栖霞)。(责任单位:相关区市政府、管委)

4.深化全域旅游示范创建。推进栖霞、莱州、牟平等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每年推进100个全域旅游节点项目,推进“五个一百”(城市风景、市民生活、文化历史、海洋文化、美丽乡村)鲜美化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

(二)主体要素提升。

5.推动项目建设招引。加快推进开元旅游度假、海上艺术城等55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1400亿元。推动更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聚焦强企大企招商,着力引进旗舰型项目,重点在芝罘仙境、莱阳丁字湾、莱山植物园区域、福山夹河新城文旅产业园、蓬莱西海岸等区域实现突破。各区市每年新签约至少1个投资5亿元的文旅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6.培育大型文旅集团。发挥国资平台优势,组建竞争力强的大型文旅集团,优化国有文旅企业布局。培强做大烟台文旅集团、蓬莱阁文旅集团、长岛旅游集团、海阳文旅集团、张裕文旅公司等国有或国有参控股文旅企业,南山旅游集团、八仙过海旅游公司等民营龙头文旅企业,形成素质优良、优势互补的企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

7.打造景区酒店集群。重点推动蓬莱阁等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置,推进景区“管委会+公司(基金、行业协会、理事会)”改革。加大A级景区创建力度,2021年—2023年争取每年新创建1家4A景区。以希尔顿、喜来登等为龙头,培育滨海休闲度假饭店集群,发展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特色精品饭店。(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文旅产品提升。

8.“文化+旅游”。提炼胶东红色文化内涵,实施红色文化主题展览精品工程、红色文化宣传传播工程、红色旅游品牌打造工程,推出“支前精神”“铁军精神”“海防精神”等精品线路,叫响胶东红潮品牌。将符合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创产品纳入文化发展资金支持范围。通过“非遗+景区”“非遗+酒店”“非遗+节庆”等形式,推动非遗主题旅游产品开发。推进公共文化场所与全域旅游相融,提供研学游、科技游、亲子游、休闲游、夜间游等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9.“文旅+海洋”。建设海洋旅游示范区,全面升级滨海游、海上游、海岛游。提升蓬莱、海阳等10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支持金沙滩度假区创建国家级度假区,打造北方最大的滨海旅游度假区集群。加快长岛、养马岛、崆峒岛等海岛旅游开发,坚持“一岛一主题”差异定位,打造海岛旅游集群。提升市区滨海游、崆峒岛环岛游、长岛观鸟游等海上观光品质。推出十大休闲海钓基地、十大休闲海洋牧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

10.“文旅+工业”。打造丘山山谷葡萄酒旅游度假区、张裕葡萄酒小镇、瀑拉谷酒庄集群、228国道开发区至蓬莱段葡萄体验带4个葡萄酒旅游聚集区。到2023年,培育特色葡萄酒旅游小镇4个、旅游休闲葡萄酒庄20个、葡萄酒主题文化酒店5家、葡萄酒休闲旅游线路10条。以葡萄酒旅游为引领,发展招远矿业“黄金”系列,欣和、喜旺等“品味”系列,打造体验丰富、功能完善的工业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

11.“文旅+农业”。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开展“千村景区化”培育行动,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到2023年,打造景区化村庄6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10个、文化旅游小镇10个。把发展旅游民宿纳入田园综合体、文化旅游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精品民宿和民宿聚集区,到2023年,全市三星级及以上旅游民宿达到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

12.“文旅+康养”。开发滨海度假、森林康养、温泉疗养、中医药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引导南山养生谷、磁山温泉、艾山温泉、崑龙温泉等完善服务设施,到2023年,争创5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康养旅游基地。办好世界老年旅游大会、国际老年文化旅游节,培育要素齐全、产品丰富、品牌知名的老年游学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3.“文旅+体育”。丰富体育休闲消费供给,开展水上运动、沙滩体育、环岛马拉松、冰雪运动、户外运动、电子竞技等特色体育旅游休闲活动,策划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探索建设体育旅游示范区,举办武术、海钓、马术、马拉松、帆船帆板、电子竞技等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4.“文旅+会展”。办好烟台国际葡萄酒博览会、国际果蔬·食品博览会等现有品牌展会,培育世界工业设计大会、中国山东国际苹果节等优势产业展会,支持核电工业及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重点引进展会。到2023年,打造知名品牌会展10个以上,年均举办会展活动12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5.“文旅+科技”。支持科技型文化企业发展,抓好捷瑞数字、1861等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省科技创新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军企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支持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内容。到2022年,全市主要文旅消费场所实现5G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全覆盖。完善“烟台文旅云”智慧服务、管理、营销、统计功能,推进“数字文旅场馆”和智慧景区建设,全面推广在线预订、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应用。到2023年,全市所有3A级以上景区视频信号接入旅游产业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文旅消费提升。

16.抓好文旅消费试点。实行市县联动、政企联动、线上线下联动,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冬游烟台惠民季等系列主题消费活动,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积极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等省级国家级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7.打造节庆品牌。培育烟台国际海岸生活节、烟台国际葡萄酒节、烟台市民文化节、烟台海岸音乐节等烟台地域特色品牌节庆,打造城市节庆IP,同时积极引入运营成熟、知名度高的品牌节会。到2023年,打造知名品牌节庆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8.激活夜间消费。重点提升市区滨海一带、滨海广场、芝罘仙境、渔人码头、金沙滩等“一带十一片区”,培育10个特色鲜明、彰显文化的夜市街区和网红打卡地。适时延长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开放时间,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在旅游旺季延长营业时间。支持延长灯光秀开放时间和频率,提升“夜炫芝罘湾”夜航品质。开展“美食一条街”评选,擦亮“鲁菜之都”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管委)

19.创新文化旅游商品。培育“烟台好礼”品牌,发展海产品、黄金饰品、钟表等系列特色文旅商品,举办文旅商品创新大赛、必购文旅商品推荐等活动,鼓励设立文旅商品专营店(区),打造购物旅游城市。到2023年,打造省级旅游休闲购物街区5条、省级旅游商品研发基地20个、省级旅游商品购物商店30家,培育骨干文旅商品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城市品牌提升。

20.健全品牌体系。以“仙境海岸·鲜美烟台”文旅目的地品牌为引领,整合提升世界葡萄海岸、京剧码头等城市名片及县域形象品牌,提升城市旅游品牌形象内涵度、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1.丰富营销渠道。实施“一体推介、联合营销”,统筹区市、相关部门资源,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包装、营销城市旅游目的地形象。开展烟台“五名”(名景、名典、名人、名吃、名品)特色资源宣传、“八仙带你游仙境”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2.精耕旅游市场。用好旅游招徕奖励政策,实施多元精准营销,为客源地“量身打造”个性化线路产品。境外,根据疫情防控态势适时走出去营销推介,巩固日韩、拓展东南亚和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境内,“走出去”与“请进来”双发力,在北京等地举办“仙境海岸·鲜美烟台”推广周,精耕重点客源市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公共服务提升。

23.完善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建成集博物馆新馆、图书馆新馆、胶东文化创意馆于一体的新文化中心,推进“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建设。推进文旅公共服务中心网络建设。完善“烟台文旅云”。到2023年,全市建成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33处。(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4.构建便捷旅游交通网络。加快推进零换乘建设,打通3A以上景区与高铁、高速出口连接线“最后一公里”。推广使用电动旅游车,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充电桩建设。加快构建“绿道”网络,打造“公交+单车+慢游”休闲系统,提供自驾、骑行、步行等服务设施。推进涉海旅游经营性船舶、码头及停靠点规范运营。全市高速公路综合类服务区实现向集交通、商业、休闲旅游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场所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25.加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产业人才招引、培育、储备机制,建设艺术创作、群众文化、考古文博、非遗传承、产业经营、产业技能、行政管理7支队伍。组建人才联盟,建立人才信息库,发布人才政策,举办招聘会。成立烟台旅游智库和旅游院校联盟,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建人才实训基地。举办全市文旅技能大赛。到2023年,新增600名中高级专业技术和技能文旅人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6.强化文旅用地用海保障。推动旅游点状供地政策突破,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建设文旅项目,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对纳入市重大项目清单的文旅项目,由市级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投资2亿元以上的民宿聚落、5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原土地使用单位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兴办文化创意园区、工业博物馆,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涉海旅游活动区域,做好涉海旅游用海经营企业的海域使用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7.加大文旅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文旅企业“客户库”“项目库”,将文旅企业纳入金融辅导员制度;适当放宽小微文旅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率可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文旅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8.创新文旅发展促进机制。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参照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建立重点景区联动机制,在胶东经济圈内率先实现信息共享、客源互送、门票互惠。加大文旅试点示范创建支持力度,对成功创建5A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品牌的,市级财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附件:烟台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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