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职能 1.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与保健等服务。 2.承担精神病及神经内科病的诊疗与护理、精神病社会防治、心理卫生咨询、相关医疗人员培训、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精神病医学教学和研究、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3.完成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历史沿革 栖霞市心理康复医院始建于1979年,原为栖霞县人民医院松山分院精神科,1985年独立成院更名为栖霞县精神病防治院,1992搬迁至翠屏街道小雾滋夼村驻地,1996年随着撤县设市更名为栖霞市精神病防治院。2021年4月更名为栖霞市心理康复医院(挂栖霞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局所属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21年7月搬迁至投资3000余万元的新院区。新院区位于迎宾路1868号,门诊住院综合楼、康复楼、办公楼建筑总面积达8000㎡,开放床位220张。2022年1月成为烟台市首家通过二级精神专科评审的县级医院。经过40多年的发展,医院在不断巩固传统精神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基础上,狠抓专科特色建设,特别是在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更年期综合症、心理康复、心理咨询等领域近几年有了较大突破。栖霞心理康复医院聚焦精神障碍特困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探索实践“医、康、护、养”新模式,努力打造精神障碍特困人员供养爱心之家,真正让政策落实更有温度,让精神障碍特困人员生活的更有尊严。 诊疗项目
科室部门概况 栖霞市心理康复医院设 20个内设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 9 个,分别为:财务科、医院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社防科、医疗保险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科。 临床医技机构 8个,分别为:精神科、心理科、心电图室、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睡眠科、病案室。 后勤服务机构3个,分别为:总务科、保卫科、食堂。 设备人员概况 全院现有在职职工4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4人,副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5人,初级职称24人。现有彩色B超、生化分析仪、多导心电图、尿液分析仪、血球分析仪、心理测评仪、颈颅多普勒、睡眠治疗仪、音乐治疗仪、脑电地形仪、DR数字影像机和康复器材等60余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