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户口迁移 | ||
内容 | 一些村规定家里有两个女孩子的,都结婚后,只有一人户口能留在家,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另一人就算户口不外迁,也没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了,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能否改变? | ||
回复 | 1.处理意见:招远市政府热线办理调查处理结果:接到诉求后,温泉街道办事处工作区第一时间联系村委了解情况,经核实村委表示,根据村内村规民约规定,一户如有两个女儿,则只有一个女儿能享受福利待遇。经了解诉求人家情况,符合该情况。关于福利发放的诉求,经工作区协调村委,村委表示,村内有该情况的不止一家,但村内统一规定,其他村民也未对此提出异议,另村民自治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福利补助、发放等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其发放范围及标准需由集体表决确定。涉及村民居民福利问题,属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受法律保护的,我街道按照法律规定,无法进行更改以及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