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
公立
所在地
芝罘区
主管部门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类型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0535-6222616
详细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60号

公共服务职能

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担辖区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受芝罘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承担辖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心挂芝罘区卫生监督所、芝罘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牌子,是山东省第二医科大学、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历史沿革

1953年5月,烟台市卫生防疫站成立;1984年2月27日,烟台市芝罘区政府办公室烟芝政办【1984】7号文:原“烟台市卫生防疫站”更名为“烟台市芝罘区卫生防疫站”;2012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卫生防疫站”更名为“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11月整合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烟台市芝罘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牌子)、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组建新的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监督所、烟台市芝罘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牌子),为区卫生健康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诊疗项目

科室部门概况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宣传、协调、业务考核与培训、安全、网络信息、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物资与设备管理维护,后勤采购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中心党建工作,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资管理、纪检、信访、考核、老干部和工会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中心经费预算、决算、经济成本核算与效益分析、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票据管理、内部审计和经济合同的审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及重大设备项目招标等工作。

(四)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开展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演练,做好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

(五)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价科。负责公共场所卫生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开展公共场所和室内环境等危害因素的基础调查、卫生检测、卫生措施实施与效果评价;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负责生活饮用水的检测与评价。

(六)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科。负责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和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检测;承担职业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技术处理;参与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工作等。

(七)食品营养科。开展食品危害健康因素和食品安全性评价,控制食源性疾病,开展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预警、调查、监测和技术处理,开展人群营养状况与健康相关产品的监测和食品的营养水平监测。

(八)学校卫生科。负责学校卫生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学校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测学生使用课桌椅、照明、采光等是否符合要求。

(九)传染病防制科。负责重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疫情数据的报告、审核、分析、预测、辖区传染病报告的考核和评估;负责业务范围内传染病散发疫情、暴发和重大疫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负责制定预案、技术指导、现场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慢病防治、指导、健康促进、主要慢性病病种发病与死亡监测、慢病相关危险因素、健康期望寿命、慢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工作、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十一)皮肤病(性病)防制科。负责制定皮肤病、性病的防治规划及措施;负责皮肤病、性病监测、管理、治疗、干预、健康教育、培训、随访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等。

(十二)艾滋病防制科。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负责艾滋病监测、管理、治疗、干预、健康教育、培训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及时掌握艾滋病的流行状况等。

(十三)地方病寄生虫病防制科。开展地方病、寄生虫病的调查研究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防治、指导、健康促进等。

(十四)结核病防制科。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与评价;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健康促进活动;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置;配合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等。

(十五)免疫预防科。负责免疫预防接种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报告、监测及相关工作;指导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十六)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和托幼机构等特殊行业消毒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开展消毒相关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与评价,开展辖区内病媒生物种群密度与消长调查和效果评估等。

(十七)设备与物资管理科(生物制品管理科)。负责生物制品的采购、分销、仓储及出入库管理工作;负责检验耗材、物资、器械药品的保障供应与服务,检验、监测设备的检定、维修;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等。

(十八)网络信息科。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服务器与存储建设、数据及中心机房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和方法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方面的运用等。

(十九)健康教育科。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和发展健康教育信息网络,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成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二十)业务管理科(科研教育科)。负责中心科研总体发展规划、计划项目推进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二十一)质量管理科。负责质量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承担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能力验证组织工作,负责样品接收和检测报告制作、发放等。

(二十二)理化检验科。承担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的有毒有害物质理化领域的实验室检测;负责制定理化检验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二十三)微生物检验科。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的各类免疫学、病原学和生化检验任务;协助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原学检测。

(二十四)监督一科。负责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执法工作;制定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工作相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放射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消毒产品企业、医疗机构使用情况监督执法工作。

(二十五)监督二科。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学校内公共场所等方面进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进行监督执法工作;制定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监督三科。负责医疗卫生类的投诉、举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传工作。

(二十七)监督四科。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场所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十八)监督五科。负责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非法行医行为;负责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采供血行为;制定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疫苗预防接种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制定传染病监督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病原微生物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制定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设备人员概况

中心实验室拥有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石墨炉原子分光光度仪等万元以上精密检测仪器102台套,各类设备共计496台 。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1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04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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