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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职能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为我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皮肤病、性病和麻风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报告。
(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镇街、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六)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的检验检测任务。
(九)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卫生健康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
(十)依法承担全区医疗卫生、血液安全、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妇幼健康、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二)对镇街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十三)承办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蓬莱市卫生防疫站始创建于1955年,与县卫生院合署办公,1957年析出单设。1973年9月迁址画河桥西办公楼。
1978年称蓬莱县卫生防疫站,股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蓬莱县卫生局。
1988年4月,县编委核定编制70人,全站实有人员64人。当年搬迁至钟楼东路65号卫生综合大楼办公。
1989年4月,蓬编〔1989〕10号文公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1992年1月,改称为蓬莱市卫生防疫站。
2009年2月, 蓬政发〔2009〕6号《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设立部分机构的通知》,设立蓬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蓬莱市卫生局领导,经费来源全额拨款,编制55名。同时撤销蓬莱市卫生防疫站。
2018年1月,蓬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蓬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分下属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蓬编办〔2018〕10号),撤销市结核病防治所、市皮肤病防治所、市卫生检疫站,将其人员、编制及其职能整合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调整为67名。
2020年8月,《蓬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健全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调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等事项的通知》(蓬编〔2020〕6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市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设管理科室 3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办公室)、财务科。设业务科室16个,分别是:卫生应急处置科、卫生检验科、免疫规划管理科、传染病防制科、健康教育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科、学校与食品卫生科、地方病与慢性病防制科、艾滋病性病防制科、环境卫生科、结核病防制科、皮肤病防制科、卫生检疫科、质量管理科、社会卫生科。确保对重点传染病病种、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全覆盖。
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编制由67名增至75名(其中13名用于配备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人员,主要用于配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80%。
2021年2月,《中共烟台市蓬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区直属及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烟蓬编〔2021〕2号),因蓬莱划区,单位名称经区编办审核发文,明确我单位名称为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烟台市蓬莱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烟台市蓬莱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烟台市蓬莱区卫生检测检验中心),为区卫生健康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编制7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023年11月,整合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职责,重新组建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烟台市蓬莱区卫生监督所牌子。
诊疗项目
本机构无诊疗项目。
科室部门概况
中心共设有个24科室。
(一)办公室。协助中心领导组织、管理、处理和督办各项事务;负责中心文件收发处理;负责中心网络、车辆、各类设施、仪器设备维护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反恐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公章使用工作。
(二)人事科(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关系、工资核定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中心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继续教育、资格考试、职称晋升、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党风党纪、行业行风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中心财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决算和检查经费执行情况,完成日常经费收支、审核报销及财务监督、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疾病预防基础建设项目、重大经济活动财务管理、负责中心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四)质量管理科。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中心实验室质量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实验室质量和生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管理体系受控文件的管理;组织协调实验室认证认可及行业资质认定工作;承担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卫生检验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打印以及所有检测报告的登记、签章与发放;做好中心内部相关检验检测业务协调工作,承担卫生检验检测资源评估等。
(五)传染病防制科。拟定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业务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价;开展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组织指导辖区内开展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负责业务范围内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综合管理服务管理工作。
(六)结核病防制科。负责制定本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技术规范,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辖区内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等工作。
(七)卫生应急处置科。承担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及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建立完善中心卫生应急体系、卫生应急机制和相关工作规范,组织制定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并适时更新;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八)免疫规划管理科。拟定辖区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相关技术方案;开展免疫规划实施和预防接种服务的技术指导和评价工作;拟定辖区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重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组织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监测、调查和疫情控制;指导辖区各类预防接种门诊(点)建设;组织或协助上级疾控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业务的调查研究。
(九)艾滋病防制科。制定全区艾滋病、丙型肝炎防制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评价;开展艾滋病、丙型肝炎监测、危险因素调查和分析;开展艾滋病的随访管理、咨询服务、行为干预等;负责全区艾滋病疫情报告和全区艾滋病系统的管理和运营。
(十)皮肤病防制科。负责制定辖区麻风病、性病防制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麻风病、性病防制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开展辖区麻风病、性病疫情监测及信息分析、利用和评估;负责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性病实验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麻风病、性病防制知识宣传、健康教育等;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布置和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健康教育科。负责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制订辖区不同人群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协助发布健康教育有关的核心信息,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成果;对全区各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及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十二)地方病与慢性病防制科。负责拟定全区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评价;开展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预防控制,以及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指导、健康促进;负责慢病非传染性疾病防制工作的示范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职业卫生科与辐射防护科。负责辖区内法定职业病、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法》、放射卫生相关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职业性疾病的监测与评价;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拟定全区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规划并落实;承担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质量与感染监测、消毒处置技术指导工作;开展辖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开展对疫源地和灾区的消毒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五)环境卫生科。拟定下去环境卫生监测、评价相关业务的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评估;承担国家、省、市业务部门及卫健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环境危害因素的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
(十六)食品卫生科。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和工作方案;拟制定辖区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监测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趋势和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风险预警建议;开展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开展食品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评价等。
(十七)学校卫生科。执行国家、省、市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规划及方案;拟制定辖区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辖区内学生常见病及其影响因素监测工作;开展辖区学校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十八)社会卫生科。承担健康蓬莱、爱国卫生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拟定中心健康扶贫业务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老龄健康、妇幼健康工作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与疾控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研究,为中心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卫生检验科。承担辖区内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领域的公共卫生检验监测工作;协助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检测;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监测检验任务;负责制定卫生检验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负责辖区内卫生检验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各项资质评审相关工作的实施。
(二十)法制稽查科。制定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拟定全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和专项稽查工作方案。负责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的受理,协调有关单位和科室进行调查和回复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和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参与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事务;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和执法行为考核工作。对镇街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二十一)监督执法一科。负责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和抽检工作。
(二十二)监督执法二科。对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妇幼健康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卫生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两非”和代孕行为。
(二十三)监督执法三科。负责全区职业健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二十四)监督执法四科。依据卫生监督相关法律、规章、标准和规范对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和抽检工作。
设备人员概况
本机构大型设备配置情况详见“资质标识”。
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93人。其中初级职称27人,中级职称25人,高级职称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