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
公立
所在地
栖霞市
主管部门
栖霞市卫生健康局
机构类型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0535-3376000
详细地址
山东省栖霞市山城路80号

公共服务职能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上级

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承担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

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六)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九)受卫生健康局委托,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监督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历史沿革

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1956年,原名“栖霞县卫生防疫站”,建站之初有工作人员8名,工作用房不足20㎡,1982年发展到26人,设防疫科、卫生科、检验科和办公室,1996年随撤县设市,更名为“栖霞市卫生防疫站”,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壮大,已发展成集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和科学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防病专业机构,是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先后获得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卫生厅等单位颁发的“基本消灭疟疾集体“、“基本控制地方性氟中毒达标市”、“布病防治达到控制区标准”等称号,连续多年被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评为先进工作单位,1996年通过计量认证评审并取得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1998年被国家卫生部命名为“全国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2007年8月,栖霞市卫生防疫站更名为“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前,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16个科室,职工81人,在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59人。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全体干部职工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奋发进取,以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提高全市公共卫生水平,减少疾病发生,为全市人民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诊疗项目

本机构无诊疗项目。

科室部门概况


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 16个科室:

(一)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负责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文电、机要、保密、安全,消毒器械与防护物资的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传染病防制与卫生应急处置科。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监测、评价等,负责卫生应急处置,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等。

(四)免疫预防科。负责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

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五)艾滋病与结核病防制科。负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疾病科学的宣传、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六)健康教育科。负责健康教育宣传、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七)地方病与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负责慢性病、地方病预防控制、监测、评价,以及环境卫生事件监测、评价等工作。

(八)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科。负责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预防控制、监测、评价等工作。

(九)食品营养与学生保健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开展学生健康营养状况和学校卫生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措施等工作。

(十)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负责环境的监测和环境的消菌杀毒指导等工作。

(十一)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价科。负责公共卫生健康监测、评价,以及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等工作。

(十二)检验与质量管理科。负责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检测试剂的采购和使用,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以及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等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工作。

(十三)皮肤病防制科。负责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疾病科学的宣传、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十四)监督一科。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

(十五)监督二科。负责医疗市场、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消毒监督执法。

(十六)监督三科。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监督执法。

     

设备人员概况

近几年,在卫健局党委直接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先后投入420余万元配备检验检测设备,有效提高了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实验室建设达到了《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要求的A、B类设备拥有率100%。为进一步扩大病原微生物的检测能力,满足重点传染病的应急、快速检测需要,2020年筹集资金43.98万元完成1个PCR实验室建设,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目前,拥有各类检验检测设备112台套,总值600余万元。具备检测食品、水质、土壤、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85类,858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7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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