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公立
所在地
莱州市
主管部门
莱州市卫生健康局
机构类型
医院
联系电话
0535-2279063
医保定点
详细地址
本部:烟台市莱州市文化东街832号;国医馆:烟台市莱州市云峰北路教育路9区东南侧约70米

公共服务职能

一、承担本区域居民的预防、医疗和保健任务。

二、区域内传染病、职业病和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防控。

三、区域内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四、强化区域内医疗救治体系,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历史沿革

1978年

年初,中共掖县县委、掖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地方财力成立“掖县骨科医院”。

1983年

5月,病房楼竣工投入运营。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492.75平方米。

11月8日,掖政发(83)第218号,批准“掖县中医医院”印章正式启用。掖县骨科医院正式更名为掖县中医医院。           

1988年

4月23日,掖政办发【1988】第30号,掖县中医医院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全民所有制。

4月28日,掖县撤县设市,掖县中医医院遂更名为“莱州市中医医院”。

7月12日,莱政发【1988】第35号,公布莱州市中医医院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1991年

12月21日,成立中医院分级管理领导小组。自此,中医院开始逐步执行国家中医院分级管理二甲标准。

1994年

5月1日,新门诊楼举行开诊典礼,为砖混五层建筑,建筑面积3780平米。

1995年

5月,中医院创“二甲”工作圆满完成。经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验收评审,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报批国家中医管理局并于是年10月正式挂牌。

1998年

1月5日,经市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莱州市创伤急救中心。开通“2221999”专用急救电话,并与“110”联动。

1999年

1月14日,莱政函【1999】1号《关于同意将市中医医院和市肿瘤医院进行合并的批复》:市政府同意将市肿瘤医院与市中医院进行合并。合并后,地点确定在原中医医院,名称为“莱州市中医医院”,以突出医院特色,下设莱州市创伤急救中心和莱州市肿瘤防治中心。卫生职业中专学校,在人员分流的基础上,合并到中医医院,成为内部的一个科室,对外继续保留卫校的牌子,学校的全部资产划归中医院。

2003年

5月,骨科、肿瘤科通过了烟台市卫生局“重点专科”验收。

2004年

7月,骨伤科正式被批准为山东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

2005年

12月,肿瘤科正式被批准为烟台市首批重点中医专科。

2006年

12月26日,省卫生厅、教育厅正式批准中医院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临床教学基地”。

2007年

6月,骨伤科被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

8月,新建钢结构板房手术室竣工,建筑面积630平方米。

10月,骨伤科确定为全省第三批重点中医专科。

2009年

3月13日,烟政办发【2009】21号文,医疗急救“120”全烟台市统一调度,中医院创伤急救中心改为“烟台120急救中心莱州市中医医院急救站”。

2010年

12月18日,门诊病房综合大楼准备奠基。

2012年

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大楼工程于2011年初破土动工,到2012年12月交付使用。工程总投资预计8,500万元,为11层双走廊结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住院床位600张。

2013年

1月,门诊病房综合大楼正式启用,所有病区搬迁完成,高压氧、放疗室、手术室逐步正常使用。

3月,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复烟台市卫生局,同意莱州市中医医院申报参加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

年底,成功晋升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树立了一尊划时代的里程碑。

2014年

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莱州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金质牌匾,有效期2014年1月——2017年11月,编号:ZYSJ415029

5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莱州市中医医院位列山东省14个医院其中。

2015年

10月,我院被确定为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农村上消化道癌早诊早治项目点。

2018年

9月9日,中医院举行了“莱州市中医医院甲乳中心揭牌仪式暨首届半岛甲乳疾病热点研讨会”。

11月28日,“石学敏院士工作站”揭牌仪式暨2018年针灸学术高峰论坛在莱州宾馆举行。

1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莱州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金质牌匾,有效期2018年12月——2022年11月,编号:ZYSJ415029。

2019年

8月1日,中医院举行了“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高血压专病医联体莱州市中医医院分中心”揭牌仪式。

2020年

1月5日,“李佃贵国医大师工作室揭牌仪式”暨“ 北京名中医专家团队落户莱州市中医医院启动仪式”在莱州新世纪大酒店举行。

5月18日,中医院国医馆·医学康复中心、治未病中心、健康查体中心正式启用。

2021年

4月,中医院急诊内科综合楼试试投入使用。

骨伤科、肿瘤科、脾胃病科、心血管科成功入围新一批的山东省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

2022年

8月,中医院心脏康复中心正式被授牌成为“国家标准化心脏康复中心单位”。

诊疗项目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骨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小儿外科、眼科、皮肤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康复医学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重症医学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治未病科、疼痛科、计划生育专业、增加医学影像科二级科目: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增加医学影像科二级科目: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儿童营养专业门诊、外科二级诊疗项目: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

科室部门概况

行政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控制科、门诊部、医院办公室、政工科、党建办、医疗保险办公室、微机室、疾控科、纪检监察科、科教科、财务科、审计科、器械科、采购办、宣教科、病案室、保卫科、安监科、消毒供应室、总务科、消防监控室

临床科室:骨伤一科、骨伤二科、骨伤三科、骨伤四科、肿瘤一科、肿瘤二科、肺病肿瘤科、脾胃病肿瘤科、心病一科、心病二科、脑病科、老年病一科、老年病二科、外一科、外二科、外三科、妇科、儿科、急诊科、针灸推拿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麻醉科、皮肤烧伤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康复科、治未病科

医技科室:检验科、超声科、心电图室、内镜诊疗中心、医学影像科、输血科、药剂科、高压氧科、病理科、放射治疗室、血液透析室

设备人员概况

一、器械科科长岗位职责

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1.器械科科长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各相关科室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医院医学装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协调培训、维修保养及各项 管理工作。

3.审核医院医学装备的规划、年度计划、经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和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医院医学装备的申请、论证工作。配合协助相关科室做好验收、配送、安装、培训、建档、维护、使用、调拨、报废的全程管理。

5.了解、核查各科室对医疗器械的需求,做好合理供应和调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配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业务培训、科研工作及第三方监管工作,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并向院长提出晋升奖惩意见。

二、器械科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

1.在器械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医学装备的购买及使用前后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

2.严格按照医学装备档案管理的内容及医院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技术档案要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批准。

3.保证医学装备信息的查询、处理及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4.负责档案的外借与归还管理,非经批准不得外借,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善。

5.加强学习,熟悉业务,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6.定期向领导汇报档案管理情况。

三、器械科医用设备、耗材验收人员岗位职责

1.器械科监管人员负责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验收工作,必要时组织与供货者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相关的使用科室共同完成医疗器械验收。

2.对第三方人员进行监督,并对耗材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进货产品为合格、高质量产品,为临床做好后勤保障。

3.对第三方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医用耗材进货验收记录,并根据验收记录对耗材进行检查,保证耗材在有效期内。

4.定期检查第三方仓库耗材存储情况,确保账、物相符,实现对仓库货物的精确化管理。

5.加强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增强自身专业技能,做到对设备、耗材的种类的精准把握,做好监管和验收工作。

6.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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