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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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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职能
根据《中共招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招编[2023]15号),主要承担全市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消毒与病媒生物、放射及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及监测;传染病、皮肤病、性病、艾滋病、结核病、食源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的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完成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历史沿革
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名卫生防疫站)成立于1959年,于2006年12月更名为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招远市卫生健康局领导的公益一类正科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现任主任侯民军,注册资金1164.1万元,办公场所位于招远市迎宾路117号,占地面积2238 平方米,建筑面积3922 平方米。 诊疗项目
无诊疗项目 科室部门概况
1.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网络信息、综合管理、档案管理、安全、车辆管理等其它后勤保障和维护及卫生应急管理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具体包括:(1)综合协调与调度(包括应急指挥体系的建立、评估与综合调度指挥);(2)公文处理及综合性文件起草及业务性文件的审核;(3)公 务接待与会务筹备;(4)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5)车辆管理与调度;(6)办公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物资采购与管理以及卫生应急防护物资的储备与调配;(7)民生诉求处置与调度;(8)档案管理,中心工作信息的审核编发、年鉴史志等编辑出版;(9)中心网络信息建设管理,负责中心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及相关信息化 终端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等。 2.财务科:承担财务的预算、结算、核算、记账等财务 管理和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具体包括:(1)年度预、决算编制、申报与执行,以及预决算公开;(2)会计基础工作及工资发放与税费收缴;(3)国有资产核算与管理;(4)劳资调整与退休审批、抚恤金审批发放、医疗费报销;(5)非税收入(含出租房与家属楼)及疫苗款收缴工作;(6)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绩效评价等。 3.党建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预防保健科):承担人事、党务、纪检、行风、继续教育、职称、群团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1)组织和实施党组织日常管理,落实“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和研讨,推动党建品牌和星级党支部的建设;(2)负责中心党员日常管理,党员考核、党费收缴及党员日常活动;(3)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4)人事管理、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继续教育、行风建设、结对帮扶、群团管理;(5)负责中心内部考核和民主评议;(6)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疾控文化建设、法制建设、统战工作、普法宣传、评先表模、职业道德建设等。 4.质量管理科:承担质量控制与生物安全、专业设备设施和药械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开展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部质控和实验室间比对)、人员培训、仪器设备检定及期间核查、管理评审;(2)参加上级质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样品受理及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发放;(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和标准查新及新标准的替换变更;(4)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重点做好新入职人员岗位培训和上岗(机)证核发;(5)生物安全和医疗废物管理等。 5.健康教育科:承担辖区内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相关工作;承担健康教育资料的制作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中心的宣传、舆情监测,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与舆情监测,负责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2)开展全市性健康教育工作;配合业务科室开展针对性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疫病、灾害的预防与控制;制作、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承接国家、省、市各级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开展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控烟知识知晓率的调查与分析;(3)负责辖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培训与考核;(4)承担各级健康教育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申报、考核验收工作;(5)负责组织和开展中心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科学考察、科普宣传和咨询等。 6.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与评估工作;承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管理工作。 7.传染病防制科(挂中医药防病科牌子、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承担全市传染病防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感、出血热等非免疫规划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和监测评价及学校卫生组织实施、监测管理与评价等工作。具体包括:(1)组织实施除结核、性病、寄生虫病、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外的法定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疫情处置;(2)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3)开展传染病防控指导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行政部门提出防控建议;(4)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5)承担传染病及突发相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与评估、信息报告与管理、监测及预警平台的组建及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信息报告的终审和评估工作;(6)鼠、蚊、蝇、蟑螂、蜱虫监测及标本采集、消毒日常培训指导及疫情处置,重点行业消毒效果检测与评价;(7)负责全市消毒与病媒生物相关管理、业务培训与指导等。(8)承担全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日常传染病防控检查指导、监测管理工作;(9)承担全市学校生活及教学环境监测、学校及托幼机构常见病宣传、监测和干预评价工作。 8.免疫预防科:承担全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管理、监测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免疫规划类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具体包括:(1)拟定全市免疫预防工作的业务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评价;(2)负责组织相关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疫情处置;(3)承担中心冷链管理和疫苗配送等工作;(4)负责全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5)负责全市接种管理、监测相关信息收集、统计上报;(6)指导辖区各类预防接种门诊(点)的建设,负责全市接种单位的综合管理;(7)承担辖区预防接种服务、疫苗和冷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任务等。 9.慢性非传染病及地方病防制科:承担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预防控制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全市慢性病非传染病疾病、寄生虫病和碘缺乏病、地氟病等相关地方病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评价、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2)负责全市慢病监测与报告,建立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监测系统;(3)负责开展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预防控制中心;(4)承担全市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各级在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示范、试点和日常技术监督质量管理等。 10.艾滋病防制科:承担全市艾滋病防控宣传、检测、高危行为干预,开展感染者的随访管理。开展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控指导等。具体包括:(1)承担全市艾滋病、丙型肝炎的组织实施、评价、监测检测、调查研究、疫情报告管理等;(2)开展艾滋病随访管理、咨询服务、行为干预;(3)负责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疫情报告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11.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承担全市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和监测评价等工作。 12.检验科:承担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工作。具体包括:(1)本单位实验室内部危化品、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新冠病毒采样及检测技术培训,对卫健系统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技术培训指导,对辖区的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督导检查;(2)开展水质、地方病、消毒效果、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寄生虫病、布病等常规检测;(3)开展新冠应急采样,新冠核酸检测与标本复核检测、艾滋病、梅毒、新冠抗体检测、流感核酸检测等病毒检测及新冠检测数据统计及上报;(4)定期开展实验室应急演练和食物中毒、突发传染病等各类应急检测;(5)按规定参加上级质控考核样品检测等。 13.职业卫生科:承担全市放射、职业卫生组织实施、监测管理与评价。具体包括:(1)制定辖区职业病防制、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2)承担职业病报告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题调查、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与随访;(3)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辖区职业病发病趋势分析;(4)职业健康风险评估;(5)承担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中影响人群健康的辐射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6)承担放射危害因素的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和评价,承担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等。 14.公共卫生科:承担环境卫生管理、监测、评价等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测、报告与分析及防控工作。具体包括:(1)按上级要求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农村环境卫生、农村改厕等技术指导工作;(2)督导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病例上报,承担食品风险监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3)开展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土壤监测;(4)组织开展环境危害因素及健康效应的调查、监测、评估;(5)开展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等。 15.皮肤病与性病防制科:承担全市皮肤病与性病预防控制,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宣传干预等。具体包括:(1)承担全市麻风病、性病疫情监测及业务督导、信息报送;(2)负责麻风病人愈后随访、新发病人疫点调查与处置、现症病人的管理及密切接触者的检查;(3)负责麻风病、性病防制技术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4)开展疫情分析与报告;(5)开展梅毒主动筛查、转介和定期诊断核查等。 16.结核病防制科:承担全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宣传干预等。具体包括:(1)协助制定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2)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3)负责全市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开展辖区内肺结核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通报,对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4)组织开展结核病重点人群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以及对基层报告的失访患者开展追访等工作;(5)组织开展辖区内患者管理和实验室工作的质量控制等。 17.监督一科。承担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 18.监督二科。承担学校、托幼(育)机构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学校、托幼(育)机构公共场所有关污染和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处理;负责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服务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19.监督三科。承担全市职业健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健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分析、报告。 20.监督四科。承担全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注册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病原微生物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1.法制稽查科。制定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的受理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和行政处罚的实施工作,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具体事务: 设备人员概况
中心现有仪器设备151台,资产总额达到921.4余万元,其中大型设备(10万元以上)16台,设备管理人员 6人,设备使用人员23人。其中检验检测设备131台套,总值901.4 万元,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评价与优质服务示范岗评比办法(试行)>要求,县级疾控A类项目开展率应≥85%,目前中心检测能力已达到该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