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善后复盘,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危害,保障教学实训秩序、师生人身安全与校园稳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育系统安全等法规标准,结合本校实验实训教学与设备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职业院校实训(验)室安全应急管理规范》及学校安全管理、实验实训管理相关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学、实训、科研的各类实训室,覆盖师生实训操作、设备运行、化学品使用、水电气供应、废弃物处置等全环节突发安全事故。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生命优先、先控后处: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快速控险、科学施救,杜绝次生灾害。
(二)统一指挥、分级响应:校院两级联动,明确权责,快速响应、协同处置。
(三)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常态化隐患排查、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无缝衔接。
(四)属地联动、依法依规:对接消防、急救、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规范流程、留痕可溯。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校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组长: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分管实验实训工作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安全保卫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宣传部、各系部负责人
核心职责:审定预案与演练计划;启动/终止Ⅰ级(重大)响应;统筹外部救援对接;决策人员疏散、财产保护、舆情管控;审定事故调查报告与整改方案。
第六条 系部级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各系部主任
副组长:教学科科长 系部实训管理员、系部安全员
成员:实训教师、系部设备管理员、学生干部、志愿救护员
核心职责:落实日常安全管控与隐患整改;开展岗前培训、应急演练;启动Ⅱ级(一般)/Ⅲ级(轻微)响应;现场初期控险、人员疏散、伤员初步救护;保护现场、逐级上报;配合事故调查与善后。
第七条 现场处置专项组
警戒疏散组(安全保卫处+系部安全员):划定警戒区、封锁危险区域、引导有序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抢险控险组(实训中心+安全保卫处+后勤处+专业教师):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关闭设备阀门、初期灭火、防泄漏、防爆炸、控制危险源。
医疗救护组(校医务室+志愿救护员):现场止血、包扎、灼伤冲洗、心肺复苏等初步处置,对接120转运,登记伤员信息。
通讯联络组(教务处+系部综合科):第一时间上报、内外信息传递、对接119/120/110、记录处置全过程。
后勤保障组(后勤处+财务处):应急物资调配、水电抢修、现场清理、环境监测、损失统计。
舆情与善后组(宣传部+学生处):信息发布、师生安抚、家属沟通、心理疏导、事故复盘与整改督办。
第三章 风险辨识与预警分级
第八条 主要风险类型
火灾(电器、易燃试剂、粉尘)、爆炸(化学品、高压容器、粉尘)、化学品泄漏/灼伤/中毒、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高温烫伤、辐射伤害、生物安全、设备故障、水电气事故、环境污染。
第九条预警与响应分级
Ⅲ级(轻微):局部小范围险情,无人员重伤/死亡,现场可快速控制,由系部工作小 组处置,报校级备案。
Ⅱ级(一般):较大区域险情,有轻伤/轻微财产损失,需校级多组联动,启动校级响应,必要时对接外部救援。
Ⅰ级(重大):大范围险情,有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与属地应急、消防、卫健委等部门,全面启动预案。
第十条 预警与报告流程
第一发现人:立即停止操作、呼叫示警、就近控险,立即报告实训教师或现场工作人员。
现场负责人:3分钟内判断等级,启动现场处置,同步报系部工作小组与校应急办。
校级应急办:5分钟内研判,启动对应响应,Ⅰ级事故立即上报属地与教育主管部门,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报告要素: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危险源、处置进展、需求支援。
第四章 分类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
立即切断总电源、关闭燃气/通风阀,停止所有设备运行。
初期小火使用适配灭火器(电器火用干粉/二氧化碳,禁用水;化学品火按危化特性处置),禁止盲目用水扑救。
警戒疏散组引导师生沿安全通道低姿撤离至指定集合点,清点人数,禁止乘坐电梯、折返取物。
火势扩大立即报警,明确地址、楼层、可燃物、有无被困人员,安排人员接应消防车。
伤员由救护组初步处理后送医,保护现场,配合消防勘验。
第十二条 爆炸事故
确认无二次爆炸风险后,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开门窗通风,禁止开关电器、使用明火。
快速组织撤离至安全区域,清点人数,对被困人员在安全前提下施救,禁止贸然进入爆炸区域。
立即报119、120,管控现场防止踩踏、二次伤害,对泄漏危化品做围挡、吸附处理,避免扩散。
配合消防、应急部门勘察,做好伤员救治与家属沟通。
第十三条 化学品泄漏、灼伤、中毒
泄漏处置:切断火源电源,佩戴防护用品,用吸附棉、沙土围堵吸附,按危化特性中和处置,禁止直接冲刷下水道;剧毒/易挥发泄漏立即全员撤离,报专业队伍处置。
皮肤灼伤: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30分钟,酸灼伤用2%-5%碳酸氢钠溶液,碱灼伤用2%-3%硼酸溶液中和,再冲洗,严禁擅自涂抹药膏。
眼部灼伤:撑开眼睑,流动清水持续冲洗15分钟以上,禁止揉眼,立即送医。
吸入/食入中毒:转移至通风处,保持呼吸道通畅,误食禁止催吐(腐蚀性试剂),立即送医并携带试剂安全说明书(MSDS)。
第十四条 机械伤害事故
立即停机断电,禁止强行拉扯受伤部位,设备卡压时使用专业工具拆解,必要时求助消防。
止血、包扎、固定骨折部位,避免移动伤肢,重伤立即拨打120。
保护设备与现场,记录操作流程、设备状态,配合技术与安全调查。
第十五条 触电事故
优先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干燥木棍、塑料)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严禁徒手拉扯。
转移至通风处,检查呼吸心跳,无生命体征立即心肺复苏,同时拨打120。
排查线路漏电原因,后勤抢修合格前禁止合闸使用。
第十六条 其他常见事故
高温烫伤:冷水冲洗/浸泡15-20分钟,勿挑破水泡,涂烫伤膏,重者送医。
高处坠落:禁止随意搬动,固定颈椎与躯干,立即送医,排查防护设施缺陷。
生物安全事故:病原微生物泄漏立即封闭区域,消毒灭菌,按生物安全等级处置,上报疾控部门。
第五章 疏散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 各实训场所要张贴疏散路线图、安全出口标识、应急集合点,二级院系部门要定期开展疏散演练。
疏散遵循低姿、捂口鼻、有序、不拥挤、不折返原则,由教师带队,学生干部协助清点。集合点完成人数清点后,逐级上报,未到人员信息立即通报救援组。
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带,除抢险、救护、调查人员外禁止进入,保留设备状态、试剂残留、操作痕迹,严禁擅自清理、移动物证。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物资保障
各实训室按标准配置灭火器、消防沙、应急灯、疏散指示、洗眼器、紧急冲淋装置、急救箱、防护用品(手套、护目镜、口罩、防护服)、吸附材料、应急工具;后勤储备抢修设备、通风设备、消毒用品,建立台账,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九条 人员保障
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持证开展消防、救护、危化处置培训;实训教师、管理员必须通过安全考核上岗;新生、新入职人员必修实训安全与应急课程。
第二十条 通讯保障
公示应急电话:校应急办、安全保卫处、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校医务室、属地应急局,确保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用于物资采购、培训演练、设施改造、事故处置,专款专用、足额保障。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二条 医疗与善后
全力保障伤员救治,做好家属接待、心理疏导、费用协调;对受影响师生开展心理干预,稳定教学秩序。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与复盘
成立调查组,按“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责任、损失,形成书面报告,报校级与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整改与长效管理
针对事故暴露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限、措施,完成闭环;修订安全制度、优化操作规程、强化培训演练,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十五条 信息发布
由宣传部统一发布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禁止个人擅自传播未经核实内容,管控舆情风险。
第八章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六条 开展常态化培训与演练
常态化培训: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全覆盖安全培训,覆盖风险辨识、操作规范、应急流程、器材使用。
定期演练:学校每学年至少1次综合演练,系部每学年至少1次专项演练(火灾、泄漏、事故伤害等),演练后评估优化。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对未落实安全制度、隐患整改不到位、应急处置迟缓、瞒报漏报谎报事故的部门与个人,依规依纪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应急处置表现突出、有效降低损失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等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实训室应急处置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三十条 本预案由学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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