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校内、校外及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强化实践教学、技能训练、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功能,落实立德树人与德技并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见》及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内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室、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覆盖实训教学、设备资产、人员、安全、经费、档案与考核评价全流程。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产教融合、安全规范、效益优先、开放共享原则,对接产业标准与岗位流程,突出实践性、职业性、开放性,保障实训教学质量与设备高效利用。
第四条 定义界定
实训基地指用于学生技能训练、教师实践研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与技术研发的固定场所与配套设施,含实体场地、仪器设备、软件系统、师资队伍、管理制度与实训资源。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架构
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财务处、后勤处、安全保卫处及各二级院(系)、合作企业代表为成员的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统筹规划、立项审批、验收评估。
第六条 部门职责
教务处:校外基地统筹规划、制度建设、运行督导、数据统计、实训教学计划、大纲、任务书审核,教学过程监管,实训质量评价,实训课时与学分认定。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校内基地统筹规划、制度建设、运行督导、数据统计、开放共享管理、虚拟仿真实训资源统筹。
财务处:建设经费、入账、调拨、报废、维保、固定资产台账管理、运行维护费、专项经费核算与监管,执行专款专用。
后勤处: 校内实训基地基建、招标采购与环境保障。
安全保卫处:安全制度、消防、危化品、用电用气安全监管,安全培训与应急处置。
二级院(系):基地日常运行、教学组织、师资管理、校企对接、耗材管理、现场安全与卫生。
合作企业:共建基地按协议提供设备、技术、师资、生产任务与岗位标准,参与教学与评价。
第七条 基地管理人员
各基地设专职/兼职管理员,负责场地使用、设备点检、耗材申领、环境整理、台账记录、安全巡查、预约调度与故障上报,确保规范运行。
第三章 建设与立项管理
第八条 建设规划
基地建设对接专业群与区域产业,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优先布局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与紧缺技能领域,兼顾实体实训与虚拟仿真,解决高投入、高风险、难再现实训需求。
第九条 立项与建设流程
实行项目申报—论证—审批—招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入账—启用流程。申报需明确功能定位、设备清单、经费预算、师资配置、实训项目、开放计划与效益目标。
第十条 建设标准
场地布局符合工艺流程与安全规范,设备选型对标行业主流技术,根据需要制定实训指导书、作业指导卡、安全操作规程;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配套数字资源、仿真软件与在线实训平台,实现可重复、可观摩、可考核。
第十一条 验收与归档
建设完成由管理委员会组织验收,核查设备数量、技术参数、功能达标、安全合规、资料完整性,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全套资料归入基地档案。
第四章 实训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规范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训大纲、计划与指导书,明确目标、内容、学时、流程、考核标准与安全要求。实训项目融入职业素养、操作规程、质量意识与安全生产内容,实践课时占比不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教学组织
实行课前点名、安全交底、示范操作、分组训练、巡回指导、总结点评流程;严禁无方案、无指导、无安全交底开展实训。鼓励引入企业真实项目、生产任务与岗位考核标准,推行项目化、任务驱动教学。
第十四条 师资与指导
实训指导教师须具备理论与实操能力,双师型教师占比达标;定期参加企业实践、技能提升与安全培训。企业导师按协议驻场指导,执行统一教学与安全规范。
第十五条 开放与共享
推行预约制、错峰开放、课余开放,面向学生技能竞赛、毕业设计、创新创业、社会培训、技能认定开放使用,提高场地与设备利用率,建立跨专业、跨院系共享机制。
第五章 设备与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台账管理
建立“一物一码一账”固定资产台账,记录编号、名称、规格、厂家、购置日期、价值、存放地点、责任人、维保与使用状态,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使用与维护
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运行点检、定期维保、故障报修闭环管理。精密设备、大型设备专人专管,未经培训与授权不得操作。维保记录、维修单据完整归档。
第十八条 耗材与低值品
二级院系部门建立耗材申领、领用、核销制度,按需采购、定额管理、节约使用,危化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执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专用台账、规范存储。
第十九条 处置与调拨
设备报废、调拨、处置按资产管理制度履行审批、评估、备案手续,严禁擅自处置、转借、出租国有资产。
第六章 安全与环境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
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院(系)负责人、管理员、指导教师、学生安全责任。基地显著位置张贴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流程与警示标识。
第二十一条 安全准入
所有进入基地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学生须由指导教师全程带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违规操作、带病运行、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安全管控
用电、用气、消防:规范布线,禁私拉乱接,消防器材定点定检,保持通道畅通。
危化品与特种设备:专库专柜、分类存放,合规使用与处置,特种设备持证操作、按期检定。
机械与切削、电气焊、高空作业:落实防护装备、监护与警戒,杜绝机械伤害、触电、火灾。
虚拟仿真实训:规范网络与账号权限,保护数据安全,防范信息泄露。
第二十三条 应急与处置
制定火灾、触电、化学品泄漏、机械伤害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停机、疏散、施救、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
实训后整理场地、归位工具、关闭水电气源、清理废料与耗材,保持整洁规范,符合职业现场管理要求。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包括财政专项、学校预算、校企共建投入、社会培训与技术服务收入、技能认定收费等。
第二十六条 经费使用范围
用于设备购置、维保升级、耗材采购、安全改造、资源开发、师资培训、竞赛集训、运行保障等,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七条 核算与审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报销与审批,接受财务、审计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
第八章 档案与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 档案内容
建立基地全生命周期档案,含立项文件、建设方案、招标合同、验收报告、设备台账、操作规程、教学资料、使用记录、维保记录、安全台账、培训记录、考核结果、校企协议、年度报告等。
第二十九条 管理要求
档案专人管理、分类归档、电子与纸质双备份,长期保存,可追溯、可核查。
第九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条 考核评价
对基地建设水平、运行效率、教学质量、安全合规、开放共享、产教服务、经费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涵盖场地设备利用率、实训开出率、教学满意度、技能竞赛成果、证书获取率、社会培训量、安全事故率、设备完好率、校企合作成效、资源建设成果等。
第三十一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院(系)考核、基地经费分配、项目立项挂钩;评价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缩减经费或调整功能。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制度、违规操作、管理失职造成设备损坏、安全事故、资产流失的,依规追究责任人与部门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专项制度
各院(系)依据本办法制定实训室、虚拟仿真基地、校外基地、危化品、特种设备等专项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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