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验实训守则(试行)

日期:2026-03-09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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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实验实训守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实验实训行为,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与操作规范,保障实训教学有序开展,保护师生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完好与校园环境安全,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及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验实训教学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参加课程实训、综合实训、顶岗实训、技能竞赛、科研实践、开放实训等全部实验实训活动,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第三条 学生参与实验实训应坚持安全第一、规范操作、勤学善思、爱护公物、文明守纪的基本原则,服从教师管理,遵守操作规程,完成实训学习任务。

第二章 课前准备与准入规范

第四条 必须按照实训任务要求提前预习实训内容、操作流程、安全须知、设备原理及注意事项,明确实训目标、操作步骤与风险点,未完成预习不得参与实训操作。

第五条 严格遵守实训考勤制度,按时到达指定实训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擅自缺席;因故无法参加实训,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实训教师批准后方可生效,缺课实训项目须按规定补做。

第六条 进入实训室须按要求着装,严禁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实训场地;高危实训项目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防护鞋、护目镜、手套、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长发学生须将头发盘入工作帽内,不得佩戴饰品、围巾等易缠绕、易引发危险的物品。

第七条 非实训时间、非指定人员、非批准项目,严禁擅自进入实训室;严禁携带食品、饮料、水杯、零食、易燃易爆品、管制器具等与实训无关物品进入实训区域。

第八条 进入实训室后保持安静,按指定位置就座或站位,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打闹、嬉戏,不得触摸、拨弄任何未讲解的仪器、设备、阀门、开关、试剂与线路。

第三章 现场操作与安全规范

第九条 严格服从实训指导教师的统一指挥与管理,认真听取操作讲解、安全提示与技术要求,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拆卸、改装任何仪器设备与实训装置。

第十条 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外观、线路、阀门、仪表、试剂状态,发现设备异常、线路破损、泄漏、异响、异味等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操作,向教师报告,严禁带故障、带隐患强行操作。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分步作业,不得简化流程、违规操作、野蛮操作、交叉操作;多人协作实训时,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统一信号,禁止擅自替换操作岗位、交叉触碰控制开关。

第十二条 实训所用工具、量具、仪器、耗材、试剂须轻拿轻放,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使用完毕及时归位;危险化学品、精密仪器、贵重设备须按专项制度使用,如实登记领用、使用、归还信息,不得擅自取用、挪用、带出实训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改接电路、气源、水源,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湿手触碰电源开关、插座与带电设备;发现设备漏电、短路、过热、起火等情况,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报告教师处置,不得自行维修。

第十四条 使用化学试剂、危化品、生物制剂、高压容器、高温设备时,严格遵守防护与使用规范,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具,按剂量取用,不得混合不明试剂,不得随意倾倒废液、废渣、废气,实训废弃物须分类投入专用回收容器。

第十五条 严禁将手、衣物、工具伸入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运转中不得测量、擦拭、加油、调试;发生卡料、缠绕、挤压等险情,立即停机断电。

第十六条 实训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交头接耳、玩手机、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实训室内追逐、推搡、攀爬、跨越护栏,不得倚靠设备、坐在台面上。

第十七条 发现他人违规操作、危险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教师;发生触电、火灾、泄漏、机械伤害、灼伤等突发事故,保持冷静,按照应急流程避险、呼救、疏散,不得惊慌逃窜、拥挤踩踏,不得擅自冒险处置。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实训室用电、用水、用气、用火安全规定,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加热私人物品,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急器材,不得挪用、损坏灭火器、消防栓、洗眼器、紧急冲淋装置等应急设施

第四章 设备公物与环境卫生

第十九条 爱护实训室一切公共财物,包括仪器设备、工具量具、桌椅门窗、水电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等,严禁敲击、刻画、拆卸、改装、损坏、丢失;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物资丢失的,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精密仪器、贵重设备、特种设备须持证或在教师监护下操作,使用后按要求关机、断电、归位、清洁,做好使用状态记录,不得擅自调整参数、拆卸配件、拷贝数据。

第二十一条 保持实训室整洁卫生,实训产生的废料、边角料、包装垃圾、废液废渣等分类投放至指定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倾倒;地面、操作台、设备表面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污。

第二十二条 实训结束后,按要求关闭电源、气源、水源、阀门,整理工具、仪器、耗材,清洁操作台与场地,经教师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记录报告与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认真填写实训记录、设备使用日志、安全检查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编造数据、抄袭记录、涂改日志。

第二十四条 按时完成实训报告、操作总结、技能作业,不得拖延、敷衍、抄袭,按要求提交审核。

第二十五条 尊重指导教师与管理人员,文明交流,礼貌提问,不得顶撞、辱骂、威胁工作人员,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实训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禁擅自将实训室设备、工具、耗材、试剂、零部件等物品带出实训场地,严禁私自转借、交换、赠送实训物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实训室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拍摄、传播内部设备参数、工艺图纸、操作流程、实训数据等涉密与内部资料,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训室。

第二十八条 服从实训室封闭式管理与安全检查,主动配合物品查验、隐患排查、应急演练,不得拒绝、阻挠正常管理工作。

第六章 应急处置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或险情时,严格执行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听从指挥有序疏散,积极配合救护、抢险与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守则规定,存在迟到早退、擅自缺席、着装不规范、喧哗打闹等一般违纪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一条 对违规操作、擅自启动设备、破坏公物、浪费耗材、堵塞消防通道、携带危险品入内等较重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次实训成绩、扣除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隐患、造成设备损坏、引发安全事故、擅自带出实训物资、拒不服从管理等严重违纪行为,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院系等教学单位可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依据本守则制定本单位实验实训操作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守则由学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全体学生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入校教育与实训第一课必须完成本守则学习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