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145788号提案的答复
刘芸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赋能烟台城市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行业监管与规范
(一)行业管理制度方面。目前,市、县(市、区)开展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工作,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论证。”该规定已确立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专业评估论证的法定要求。《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明确,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成果质量负总责、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质量审核与追溯制度;各级发改部门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可通过监督检查、信用管理、资信动态调整管控质量,无需重复强制评审。对咨询成果的再次“强制评审”,缺乏上位法明确授权,且《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不得违法增加市场准入环节、违法设置审批程序,对咨询成果重复强制评审,属于变相增设准入门槛,易被认定为违规设置市场壁垒,触碰营商环境红线。
(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对“严重失信行为”有五条明确界定标准(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因此,将“低价竞争、完工质量不合格、违法违规经营”等定性为严重失信行为,无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属于擅自扩大“失信黑名单”范围,涉嫌违规设置市场壁垒、滥用行政权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及后续相关法律法规,发展改革部门在招投标体系中具有指导和协调职责,具体的加分、优先推荐等激励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强化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合理探索设置加分项、激励政策等。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方面。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技术标准、组织专业培训、推广先进经验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发改委将鼓励并支持市内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工程咨询机构作为发起单位,适时依法依规筹备成立市级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推动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研究制定本地区工程咨询服务相关团体标准、服务规范、质量评价指引等,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聚焦绿色低碳发展
(一)打造绿色咨询服务体系。目前国家层面尚未设立“绿色咨询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果市级出台文件中明确该资质并以此作为补贴条件,涉嫌变相设立行政许可或违规认定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咨询涵盖规划、可研、设计、监理、造价等多个环节,并非所有项目(如普通办公楼装修、小型市政道路)都涉及碳排放核算或生态修复,如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包含这些内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不得设置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技术壁垒”的规定。
(二)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全产业链融合,对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委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按照“自愿结合、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原则,以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对于符合条件的合作平台或研发中心,我委将在项目推荐、信息对接、政策宣介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速数字化转型
(一)建设市级工程咨询数据平台方面。目前,我市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持续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已汇聚各区市及66个市级部门的数据资源1.7万余类,公共数据存储量超80亿条。其中,已汇聚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等工程类数据资源140余类,为我市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数据保障。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围绕工程咨询行业数据需求,进一步拓宽数据汇聚范围,强化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提升数据供给效率。
(二)推广数字化技术应用方面。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是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重要支撑,其推广应用有利于提升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和行业效率。“专项补贴”“税收优惠”的制定与实施需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授权,并需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政策公平性、产业导向精准性等因素。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研究相关鼓励政策,支持工程咨询企业采购和应用BIM、工程造价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数字化工具,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同时,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积极倡导并逐步推广BIM技术在全过程咨询中的应用,通过打造示范项目,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以点带面,提升我市工程咨询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一)深化校企合作方面。鼓励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调整课程设置,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的具体体现。增加绿色咨询等特色课程,紧贴“双碳”战略、数字经济、海洋强市等重大部署,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我委将全力配合教育、人社等部门,引导在烟高校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增强专业设置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推动人才培养与职业资格认证、岗位需求更紧密结合。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方面。行业人才队伍的能力提升和专业结构优化,对于提升我市工程咨询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委将鼓励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全市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在政策辅导、专家邀请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我委将配合人社等部门依法依规探索设立绿色咨询师、数字化咨询师等专项职业资格,组织资格等级考试,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专业能力。
(三)引进高端人才方面。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战略,先后修订实施《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配套支持管理办法》《新时代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育“双百计划”系列配套实施细则》,推出青年人才新政3.0版,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一是青年人才补贴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及专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学士本科生及驻烟高校专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并新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30%,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二是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对自主培育或引进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和入选“双百计划”的高端人才,依据分类认定层级,A类给予最高600万元综合资助,B类给予最高400万元综合资助,C类给予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D类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涵盖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项目补贴,同时,入选人才可根据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情况,对应享受在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安居保障、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政策。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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