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145524号提案的答复
张桂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部分区域违法乱停车现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的收费政策
《关于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6〕80号)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每次停放15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每次停放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收费标准另有规定。)
二、工作开展情况
对于您提出的“实行‘路内高于路外、中心高于外围、地上高于地下’的差价收费政策”建议,为缓解市中心区域医疗机构停车难问题,我委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停车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6〕17号),目前已在烟台毓璜顶医院(总院区)停车场区分就医车辆、非就医车辆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另外,目前由市停车办牵头,正在研究制定海滨路两侧停车管理方案,后续将选择试点路段,科学设置道路两侧停车位,明确停车月份及免费停车时限,规范旅游旺季停车秩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优化停车收费政策。一是优化完善差异化收费政策。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优化差异化收费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道路泊位停车收费相关规定。会同市公安部门、市城管部门共同对道路泊位夜间时段划分、收费标准的制定等规定进行研判,根据我市实际适时出台新的价格政策。
最后,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2026年5月6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联系电话:6788761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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