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我市船舶海工装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监管责任问题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烟办字〔2019〕66号)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为科学界定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2019年1月31日,应急管理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专门下发《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明确界定“机械行业包括:(37大类)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但不包括(37大类中373中类)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2021年5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鲁安发〔2021〕13号),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确定为省应急厅,与应急部文件不一致。
2025年7月份开始,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利用半年时间,开展企业清底明责工作,将包括船舶修造企业在内的每家企业逐一明确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部门,从根本上解决了船舶修造企业监管部门责任不明问题。
二、关于监督检查问题
近年来,全市应急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持续加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监管,不断提升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区市将船舶行业纳入监管范围和监督检查计划,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警示教育。2024年5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部署船舶修造企业安全和诊断检查工作。三是强化专项整治。2024年5月6日至15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诊断检查,由部门业务骨干带队、聘请安全专家组成检查组,集中对全市44家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全覆盖诊断检查;今年3月份,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又在全市组织开展船舶修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下步,我们将充分用好您的建议,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加强船舶修造企业安全帮扶指导,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遏制安全事故,确保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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