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网约车统一外观标识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网约车外观标识管理现行政策及说明
当前,我市网约车行业的准入与管理,严格依据《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细则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网约车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出厂外观,车身不得有区别于私家车的专用标识和设备”。该条款旨在从制度层面清晰界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两种业态定位,区分差异化经营服务模式,防止运营行为及业态功能混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法规,若强制推行网约车统一外观标识,将与现有制度条款相抵触,现阶段暂不具备实施条件。您提出的提案建议极具针对性和前瞻性,为下步我市开展网约车行业政策评估、调研论证及细则修订,统筹兼顾新业态发展特点、群众出行便利与行业规范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思路和工作方向。
二、提案所提及行业相关问题的具体工作措施
(一)关于“找车难”问题
持续压实各网约车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导各平台迭代优化应用程序服务功能,提升车辆信息推送的准确性、实时定位的精确性以及司乘沟通的便捷性,紧盯机场、火车站等客流枢纽区域,鼓励平台通过加强线下引导、设置电子围栏、规范候客停靠区域等综合措施,优化乘客寻车接驳体验,有效化解车辆外观相近、辨识度不高造成的找车不便问题。
(二)关于“黑车”监管问题
今年以来,依托交通移动监管系统等技术手段,对网约车市场实施常态化、数字化、精准化监管。截至目前,累计筛查监测不合规车辆2800余辆,全部督促平台予以封禁管控,并对违法事实确凿的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坚持源头预防、靠前预警,对系统研判存在违规运营风险的驾驶员,分批次精准发送警示提醒短信2079条。针对行业共性问题和苗头性隐患,及时启动约谈督导机制,累计组织专项约谈7场次,覆盖网约车平台企业10余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守合规经营底线。
(三)关于秩序与安全问题
一是强化重点时段现场管控。聚焦“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演唱会、足球赛事、大型会议等客流量密集时期,加密火车站、文体场馆等重点区域执法值守力量,规范出租网约车停靠候客秩序,保障客流快速疏散、运营平稳有序。二是健全行业常态沟通机制。坚持每月定期召开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例会,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动态研判行业运行态势,精准传达监管政策,协同会商解决行业突出矛盾和现实难题,推动行业管理标准落地实施。三是用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抓手。2025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已于5月6日正式启动。上一年度考核中,8家平台企业因指标不达标被评定为B级。根据相关规定,连续两年考核等级B级的,其经营许可到期后将不予延续,以考核倒逼行业服务质效整体提升。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提案意见建议,统筹行业规范管理与新业态健康发展。
一是稳妥开展政策调研评估。结合我市网约车行业运营实际、群众出行需求及周边地市管理经验,适时开展统一外观标识制度可行性调研论证,为后续行业政策修订完善储备依据。
二是持续深化行业综合治理。坚持科技监管与现场执法并举,常态化整治不合规营运、非法营运行为,不断优化重点区域营运秩序,提升司乘出行体验。
三是压紧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抓手,强化结果运用,倒逼平台优化派单规则、提升服务标准、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从源头降低找车难、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常态化做好政企沟通、诉求收集、矛盾化解工作,持续完善场站接驳、电子围栏设置、线上线下引导等举措,不断提升网约车行业规范化、精细化、便民化管理水平,全力保障群众安全、便捷、舒心出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特别是网约车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宝贵建言。您的监督与建议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重要动力,我们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倾听社会各方诉求,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提升行业治理效能,努力推动我市网约车行业实现更加规范、安全、有序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心的出行需求。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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