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需要对《烟台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细则》(烟建节科〔2026〕1号)进行调整,现重新制定出台《烟台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细则》。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科,邮编264003。信函请注明“《烟台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tzjjkjk@yt.shandong.cn。邮件请注明“《烟台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征求意见截至日期:2026年11月20日,联系电话:0535-6906008。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意见征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