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3月9日讯(记者 杨健)近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造价(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且作业工期超过3个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项目,将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
按照《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建设“安薪之家”,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农民工维权工作负全责,成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同时,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至少安排一名专(兼)职维权员,在“安薪之家”受理欠薪投诉,建立农民工维权投诉受理台账。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急预案;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民工维权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总包单位,对所使用的农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合同约定和监管部门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应主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及时受理并快速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与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