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固定式电子执法抓拍
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莱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在辖区内启用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大货车闯禁行、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将被系统自动抓拍。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5日后,莱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莱阳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