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承办单位: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计划完成时间: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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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支撑,坚持保障与发展并重、普惠与特惠结合、城乡与区域统筹,强化科技赋能与社会协同,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作贡献”目标要求,立足烟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持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让广大残疾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中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到2030年,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无障碍环境更加友好包容,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残疾人生活品质和发展能力实现新提升。 

注:〔〕内数据为5年累计数。

二、主要任务

(一)织密精准帮扶网络,夯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根基

1.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加强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提升精准帮扶能力,强化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与信息比对,对纳入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残疾人逐户逐人落实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就业带动、产业扶持、金融支持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拓宽增收渠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增强残疾人救助福利。按照分层分类原则落地残疾人社会救助各项举措,针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老弱照料残障亲属、残疾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残障少年儿童等重点困难群体,落实倾斜式兜底保障举措。严格执行教育、就业、康复等大额刚性支出抵扣减免相关规则,规范低保边缘家庭、存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甄别认定流程。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相关制度。

3.拓展残疾人参保覆盖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规享受居民医保、长护险参保资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代缴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间的衔接联动,推动更多残疾人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打通长期护理保险与残疾人托养照料、康复帮扶政策的衔接通道,把符合资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康复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机构名录。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市为残疾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逐步提升保险保障力度。

4.优化残疾人优待服务供给。落实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政策,鼓励高铁、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对残疾人减免门票等优惠,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办理和支持性服务。扎实开展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活动。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规定。探索残疾人托付安置工作,支持开展残疾人特需及养老服务信托。

5.构建完备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体系。充分盘活现有养老机构、长护险定点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承接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料业务。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重要载体作用,开展日间托管照料服务。引导专业化服务机构供给居家上门照护服务。探索推行“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共同入住养老或照护机构服务模式。大力发展邻里互助照料、定期探访关爱、短期喘息照护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持续推进“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推动托养照料服务和辅助就业业务深度融合。残疾人人口规模较大的区市,至少建成1处集中托养照料服务机构。

(二)健全全程康复链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级

1.筑牢残疾预防健康屏障。实施全民科普残疾预防、发育障碍致残源头和出生缺陷防控、伤害致残重点领域防控、疾病致残全链条防控、残疾预防赋能保障和康复服务提质增效六大行动,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发展。优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不断扩大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的覆盖面,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2.加大康复服务资源供给。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康复科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持续提升基础卫生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能力。扩大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供给。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优化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夯实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基础。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

3.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效。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落实“属地、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实行机构等级与救助资金挂钩,推动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质量评估,提高评估分值和融合康复在机构等级评估中的权重。开展孤独症儿童全生命周期关爱促进专项行动,健全全程关爱服务体系与保障政策。推动市级孤独症和智力残疾等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落实省级肢残矫治、唇腭裂修复手术、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救助项目。

4.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和保障体系,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一站式”适配服务。修订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研究制定残疾人创新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推动落实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长期护理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基金支付保障政策有效衔接。组建市级辅助器具检查验收机构,提高辅助器具服务质量。推动辅助器具进校园、进公共服务场所。

(三)拓宽就业创业通道,增强残疾人增收致富能力

1.强化就业创业政策支撑。持续推进残疾人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数据统计、对外公示以及岗位预留机制,科学设置面向残障人员的招录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区市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载体提供场地供给或者租金减免扶持。深化“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建设,完善适配残疾人的创业就业金融配套服务。

2.拓展就业创业多元路径。扶持辅助性就业业态发展,落实场地补贴等各类惠企扶持政策。推广“企业按比例安置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发展模式,引导用人单位依托“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就业机构吸纳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与自主创业,大力培育残疾人线上新业态就业创业模式。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引导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扩大“齐鲁手创”品牌影响力,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从业者进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立医疗机构执业。

3.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落实山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相关工作部署。用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优化培训课程和培训经费保障模式。面向残疾人普遍开展职业能力测评服务,常态化组织职业技能实操培训。重视残疾人技能人才挖掘培育,组织选手参加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择优推送人员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优化就业服务运行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面向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宣讲培训,落实上门走访服务。组织就业援助月、走访拓岗促就业、专场招聘会等系列就业对接活动。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常态化校验更新就业相关数据。开展职业辅导服务。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就业帮扶。壮大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估师队伍。多渠道宣传普及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5.筑牢就业权益保障防线。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完善就业场景无障碍配套。激励企业扛牢社会责任,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常态化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规查处就业歧视、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等违规行为。

(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改善残疾人融合发展条件

1.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做好《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十五五”特殊教育提质升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学前至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持续落地励志助学帮扶项目。支持普通中小学、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设立残疾人教学班、教学部,扩充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资源。完善特教教师培养与继续教育机制,保障教师待遇。为残障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落实特殊教育单考单招相关政策。

2.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文化服务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各类公共文化旅游场所优惠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优质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建强残健融合服务阵地。深入开展文化进残疾人家庭、进社区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和“一县一品”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齐鲁融阅”全民阅读活动,保障残疾人阅读权益。持续做好广播电视无障碍节目与作品供给。举办烟台市第十一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山东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3.培育提升残疾人文化产业。鼓励创作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支持残疾人艺术发展,培育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参加省内外各类文化题材创作及展览。扶持残疾人非遗技艺传承和文创产业,培育一批非遗工坊带头人和文创实体。搭建残疾人文艺作品和非遗技艺交流展示平台。打造“品重烟台·有爱无碍”残疾人文体品牌。

4.组织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积极实施残疾人乐享健身行动。依托基层体育设施,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推广普及健身项目。发挥“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等品牌效应,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行动。鼓励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提升运动促进残疾人健康的服务水平。

5.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巩固残疾人田径等传统优势项目基本盘,加强残疾人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盲人柔道等项目建设、训练备战和管理保障,为省和国家输送后备人才。发挥残疾人体育训练机构作用,开展残疾青少年选拔和竞技人才培养。积极备战山东省第十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二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加强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队伍建设,提升科学训练与综合保障水平。

(五)强化权益法治保障,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氛围

1.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建设。将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市“九五”普法工作,实施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履职,拓展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

2.加大司法保护援助力度。深化残疾人司法保护协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无障碍诉讼服务。优先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推动市级律师协会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培养残疾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残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残疾人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涉残“总对总”在线多元纠纷调解服务。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品质。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既有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无障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大力推广应用低地板低入口公共汽电车。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残疾人服务机构、信息无障碍产品与服务等申请无障碍环境认证。充分发挥各级无障碍环境促进队伍社会监督作用。支持政务服务、医疗健康、养老服务、交通出行等领域适老化、无障碍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4.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环境。推选第八次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融合、共享”价值理念,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六)激活数智助残引擎,赋能残疾人事业转型升级

1.加强助残科技研发攻关。将科技助残纳入全市科技发展大局,强化企业助残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市科技助残服务水平,开展科技需求调研和征集。加强智能助行、助听、助视及服务机器人等科技产品研发力度。

2.加速助残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注重助残科技成果信息收集与发布,依托本地高等院校和科技研发机构为助残科技成果全流程转化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省级康复辅助器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推进人工智能与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托养照护等服务深度融合。围绕残疾人康复、出行、居家等领域,加强助残科技应用场景建设。将认可度高、安全有效的创新技术和产品纳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补贴目录或相关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促进规模化应用。

3.加快“数智残联”建设步伐。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健全残疾人基础信息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精准管理,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规范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提供帮办代办,优化用户体验。拓展深化残疾人全业务数智化应用。

(七)凝聚社会助残合力,回应残疾人多元服务需求

1.扶持助残社会组织成长。加大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鼓励将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降低助残社会组织运营成本。宣传贯彻《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推动助残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2.助推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不断优化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助残服务机构和场所,吸引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供给,面向残疾人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项目。

3.支持助残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发挥烟台市助残志愿者协会等各类慈善组织作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设立专项基金、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残疾人事业。响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号召,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募集助残资金。

(八)筑牢残联基层基础,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沃土

1.健全残疾人基层组织。坚持“强三性、去四化”要求,加强全市残联组织建设,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推广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小型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设置残协或残疾人小组,提升残协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各级残联专门协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

2.锻造残疾人工作者过硬队伍。加强残联干部教育培训。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深化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守牢残疾人工作底线。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报考社会工作师。

3.夯实残疾人服务硬件支撑。统筹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扶持各地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及综合性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常态化管理,持续优化服务效能、提升服务品质。

4.提升残疾人服务综合效能。将‌扶残助残‌纳入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依法依规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和村(居)工作事项。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提高残疾评定精准度。推行统一的残疾人证电子证照,推广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提高残疾人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守牢安全底线。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市残联会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一、总体定位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作贡献”目标要求。目标是到2030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无障碍环境更加友好包容、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残疾人生活品质和发展能力实现新提升。文件设主要指标专栏(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2025年、2030年均为100%,属预期性指标),[]内为5年累计数。

二、主要任务

(一)织密精准帮扶网络。巩固脱贫成果,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和部门数据共享;按分层分类原则落实社会救助,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重点群体倾斜兜底,严格落实两项补贴;拓展参保覆盖,落实医保、长护险参保资助和养老保险代缴,打通长护险与托养照料衔接;优化优待服务,落实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景区减免门票等;构建托养照料体系,盘活养老、长护险定点等机构资源,发挥“如康家园”作用,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共同入住模式,残疾人口规模较大区市至少建成1处集中托养照料服务机构。

(二)健全全程康复链条。实施残疾预防六大行动,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加强康复科建设和基层康复能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效,实行机构等级与救助资金挂钩,开展孤独症儿童全生命周期关爱行动;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动“一站式”适配。专栏设置辅助器具进校园、康教融合(“十五五”期间具备康教融合服务能力的康复机构达10家以上)、智能化社区康复护理平台(市级2家以上)、精神残疾人关爱、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等项目。

(三)拓宽就业创业通道。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数据统计、公示及岗位预留机制;推广“企业按比例安置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模式,支持灵活就业和“互联网+”新业态;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落实高校毕业生“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查处就业歧视等违规行为。专栏明确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并设置“互联网+”就业创业、盲人按摩提升、就业补助等项目。

(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学前至高中十五年免费教育,支持普通学校设残疾人教学班;开展文化进家庭进社区和“一县一品”活动,扶持非遗传承和文创产业,打造“品重烟台·有爱无碍”品牌;实施乐享健身行动,备战省第十三届残运会暨第二届特奥会。专栏设置特教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特教学校标准化(市级建设一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或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智慧无障碍校园、文化服务提质扩面、视听阅读无障碍等项目。

(五)强化权益法治保障。将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九五”普法;提供司法救助和无障碍诉讼服务,优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推动无障碍公共服务、无障碍信息服务(推广“齐鲁手语在线”)等项目。提出推选第八次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

(六)激活数智助残引擎。将科技助残纳入全市科技发展大局,加强智能助行、助听、助视及服务机器人研发;推进人工智能与康复、就业、教育、托养照护融合,加强应用场景建设;健全残疾人基础信息库,规范服务“一件事”办理。专栏设置科技助残专项研究、应用场景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模型建设等项目。

(七)凝聚社会助残合力。扶持助残社会组织成长,鼓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机构;持续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支持助残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八)筑牢残联基层基础。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如康家园”常态化管理;将扶残助残纳入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行电子证照,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保障经费,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市残联会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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