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主要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以及局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其他班子成员协助主要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领导班子要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领导要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条 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领导班子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和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六条 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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