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数据库_烟台市 > 部门政策文件_烟台市
索引号: 113706000045275127/2025-0154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5-19
发文机关: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2部门

关于印发烟台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烟自然资规发〔2025〕3号


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水利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烟台市林业局    烟台市气象局

2025年5月19日


烟台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359处,威胁人口1569人,威胁财产1.34亿元。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196处、占54.6%,滑坡5处、占1.39%,泥流63处、占17.55%,岩溶塌陷8处、占2.23%,采空塌陷87处、占24.23%。按险情等级分,小型324处,占90.25%;中型35处,占9.75%;无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地域分: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福山、蓬莱、栖霞、招远、莱州、海阳等区市的低山丘陵地区,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福山中桥开发区一带,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蓬莱、招远、莱州、龙口等区市的历史遗留采空区。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4年,全市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1起,为7月29日招远市玲珑镇台上村东崩塌,造成乡村道路受阻。

(三)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全年共组织各级检查组1525个、3246人次,开展隐患检查4455处次。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8次,发送预警短信3000余条。三是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体系建设。新建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点120处,安装各类监测设备,扩大自动化监测范围;与3家技术支撑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四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对芝罘区、海阳市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

综合分析研判,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仍延续近年相对平稳趋势,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强降雨情况下,可能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一)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发生趋势预测。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发生在6-10月,主要分布在福山、蓬莱、栖霞、招远、莱州、海阳等区市的低山丘陵地区。其中,6-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

(二)地面塌陷发生趋势预测。地面塌陷多发生在5-9月,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福山中桥开发区一带,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蓬莱、招远、莱州、龙口等区市的历史遗留采空区。

三、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排查。一是以县域为单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二是相关部门分领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建档入库,落实管控措施。三是持续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一是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主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威胁自身安全的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二是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和乡村房屋建筑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住建、城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在建及投入运营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以及各类施工现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铁济南局青岛工务段负责组织开展在建及运营的铁路沿线、施工场地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发改、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油气管道、水电站、水库坝址、库区岸坡、施工营地、工程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五是应急部门加强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发改、应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煤矿企业生产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六是自然资源、文旅、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区、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基层防御能力提升。完善“人防+技防”体系,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汛前对群测群防队伍全面调整充实,用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发挥地勘单位专业优势,动态掌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及时做好专业调查、应急处置,落实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群测群防人员以及专业技术队伍培训力度,提升相关人员的防灾责任意识和技术支撑能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两卡一表”。常态化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与识灾避险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处置。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对经调查评价确认,满足销号条件的隐患点,要及时按程序销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一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细化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和临灾避险能力。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基层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力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强降雨期间开展分级预警和短临预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各地科学防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严格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灾情险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信息并做好应急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各区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区市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方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