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整体的教育教学质量,抓好宿舍内的学生管理,杜绝学生违纪现象和不安全因素的产生,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教副校长具体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好值日教师。
二、政教主任协助校长做好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宿舍纪律检查工作。
三、宿舍管理员职责
1、值班教职工:40周岁以下的男教职工;40周岁以下、孩子4周岁以上的女教职工。
2、男舍、女舍每晚设一名教职工,在值班室。
3、值班教职工值班前到传达室领取钥匙,值完班后把钥匙上交到传达室。
4、值班教职工按值日表值班,不得空岗,若确实因事不能值班,自己先调好值日,再报告政教处领导,否则按旷工处理。
5、若学生因放假不在校,值班教职工不再补岗。值班时间以值日表时间为准。
6、如果在没安排值日的时间,全校学生在校,则轮换值班,值班顺序按表中所列名册从后往前排,每组一天,依次进行。
7、九年级或其它级部分学生在校,由教导处安排值日。
8、值班教职工职责:
a、下晚自习后,在学生回宿舍时值班教职工都要准时到岗,迟到者记入考勤;
b、每晚至少查学生一次;
c、填写好学生情况记录、交接班记录、消防、用电记录;
d、管理好学生,杜绝一切违纪事件的发生,保证学生按时休息,保证学生安全;
e、正确处理突发事件,有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9、因失职导致事故发生,由校委会研究处理决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