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栖霞市庙后中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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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款、教育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杂费、学费、择校费、其他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等)。

第五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收取的学费、杂费等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解缴财政专户,各学校收取的各种代办费、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账户统一核算。镇中小学收取的各种代办费和幼儿经费,要及时足额费管理户,再由镇教育会计统一解交到县教育局代办费管理专户,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全县通报并处以违规金。情节严重的交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有住宿生或半膳生的学校,收取的伙食费要存入银行开设的专户,实行单独建账核算。

第七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定期上报专项资。

第八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等,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学校要积极利用本单位闲置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出租,以取得收入。

第九条 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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