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生育支持保障政策的提案 ”收悉,经商市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产前筛查、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分娩镇痛专项医疗收费项目”方面
2022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实施了一系列支持生育的积极政策措施。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生育支持政策,通过生育保险待遇、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等政策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一是,对职工医保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住院分娩结算时合并支付。二是,印发《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24〕3号),将取卵术等11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自2024年4月1日执行。三是,将术后镇痛、笑气镇痛等分娩镇痛项目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四是,推动生育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1月起,对正常顺产、无痛分娩和剖宫产三种不同分娩类型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
二、关于“满足新时代女性生育的个性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针对生育友好开展特殊需求服务”及“探索实施生育友好医疗机构认证制度”方面
随着出生人口数量下降和广大育龄妇女群体对生育要求的转变,国家和省卫健委近期加大了对“生育友好”问题的关注,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和指示精神:2024年3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要求,“助产机构要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营造温馨、舒适的分娩和住院环境。要聚焦孕产妇反映突出的就诊和分娩问题,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促进安全舒适分娩。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结合院内资源调整优化,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以及2024年全省妇幼健康工作会议上省卫健委就“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出要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就医环境,落实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同时探索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医疗保健服务”。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在生育友好服务提供方面的安排部署,结合烟台市广发妇女儿童群众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符合民情民意的政策制度,进一步提高孕妇分娩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关于“对非医学指征的人工流产尤其是引产采取不鼓励态度,弱化相关的宣传,监管相关的诊疗项目”方面
我市对人工流产(即终止妊娠手术)有严格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县级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许可、校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吊销执业许可及行政处罚。为降低非医学指征的人工流产,市卫健委积极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市情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倡导积极婚育观念,推进和谐家庭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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