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午台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综合管廊一期电力舱工程的批复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午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综合管廊一期电力舱工程的请示》(烟政呈〔2025〕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午台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综合管廊一期电力舱工程。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开展项目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做好临时性保护,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项目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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