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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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学院决定定期开展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比例

(一)评选范围

参选学生须是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生,班级中小组长、宿舍长、所有班委及团支部成员和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团干部,担任一年及以上且目前在任,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系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各系按条件自行评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系级优秀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校级优秀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各系自行评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一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1/4,考查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1/4。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保证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学院的工作。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抵制不良倾向,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名次,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方法及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始时评选上一学年的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的评选分系两级。系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各系按条件自行评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校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在系级优秀学生的基础上由系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分管院长审批。

3.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根据省定标准,在校级优秀学生中产生。

4.评选结果分别在系部和学院范围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备案。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校系两级。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要依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在各班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比例数评选并上报系部,由系审批确定,学生工作处备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在评选的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评议推荐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后,由分管院长审批校团委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成员成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系名额,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后,由分管院长审批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要根据省定标准,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4.评选结果分别在系部和学院范围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备案。

四、表彰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学生由学院表彰奖励,并填写《校级优秀学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系级优秀学生由各系予以表彰奖励,并填写《系级优秀学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表彰奖励。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