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学院决定定期开展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比例
(一)评选范围
参选学生须是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生,班级中小组长、宿舍长、所有班委及团支部成员和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团干部,担任一年及以上且目前在任,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系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各系按条件自行评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系级优秀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校级优秀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各系自行评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一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1/4,考查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班级前1/4。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保证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学院的工作。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敢于抵制不良倾向,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名次,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方法及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始时评选上一学年的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的评选分院系两级。系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各系按条件自行评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校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在系级优秀学生的基础上由系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分管院长审批。
3.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根据省定标准,在校级优秀学生中产生。
4.评选结果分别在系部和学院范围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备案。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校系两级。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要依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在各班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比例数评选并上报系部,由系部审批确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部在评选的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评议推荐,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后,由分管院长审批。校团委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成员成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系部名额,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后,由分管院长审批。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要根据省定标准,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4.评选结果分别在系部和学院范围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备案。
四、表彰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学生由学院表彰奖励,并填写《校级优秀学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系级优秀学生由各系予以表彰奖励,并填写《系级优秀学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表彰奖励。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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