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长山乡中心小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及有关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文件,负责本校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并监督落实。
二、委员会成员
主任:
袁雅辉 党组织书记 校长
副主任:
宋丹 专职副书记
王允 法制副校长 北长山海岸派出所所长
成 员:
范晓君 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
宋 丹 安全负责人
吴 鹏 教职工代表 班主任
肖娅妮 教职工代表 班主任
王惠雁 社区工作者 北长山乡党委组织委员
梁满厚 家长代表 花沟村村委 委员
陈媛媛 家长代表 北城村 村民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政教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受理学生或者家长举报的学生欺凌事件、接收学生欺凌事件报告、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等,办公室主任由宋丹同志兼任。
三、委员会成员职责(见附件1)
四、工作流程(见附件2)
附件1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
1.按照党政同责原则,与学校校长共同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2.与学校校长共同抓好学生欺凌事件及有关舆情处置工作。
(二)校长
1.作为学校学生欺凌防治的首要责任人,全面执行相关法规与工作指导。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学生欺凌防治的预防、干预、应急、教育和评价等制度。
3.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合作,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4.主持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疑似欺凌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置。
5.有效组织应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紧急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妥善处理涉及违法或犯罪的行为。
6.对全体教职工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价。
(三)专职副书记
1.协助校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掌握动态并提出建议。
2.根据环境条件与校园欺凌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经常性分析情况,部署综治安全工作。
3.组织开展面向学生、教职工、家长的专题教育培训。部署和实施对教职工和全体在校学生进行反校园欺凌教育、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措施的宣传引导。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对欺凌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并跟踪教育。
5.指导、整理并做好学校校园欺凌工作的有关资料和归档工作。
(四)法制副校长
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举办班队会等活动,引导学生从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克制自己,正确对待自己的言行。
(五)安全负责人
1.在防校园欺凌工作中,从全局出发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关系。
2.负责文件校园欺凌保密和教育校园欺凌宣传报道工作。
3.参与校园欺凌事故的紧急救援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安排学校内部值周值班。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负责校长室安全工作的日常行政办公工作。
6.做好档案工作,并每年按规定清理档案。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谨记保密守则。
7.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门卫职责,确保校园内外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2)加强车辆管理,防乱停乱放。
(3)落实校产安全管理责任。
8.防火、防盗、防饮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措施,全年无责任事故。
(六)少年队大中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为受到欺凌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心理辅导。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对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心理疏导工作。
2.帮助欺凌者认识到其行为的影响,并提供改正的机会。
(七)班主任
做好易受到欺凌学生的排查工作。特别对性格内向,在同学间无存在感的、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的、身体机能存在障碍的、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的这类学生,在学习、生活上学校教师给予了更多的人文关心、照顾,重点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做到与同学融洽相处。随时关注这类学生的思想变化,发现行为异常时能及时介入。引导学生在受到欺凌时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寻求帮助。营造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班风。
(八)任课教师
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与班主任一起教育好学生。
(九)家长代表
1.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多与家长交流沟通,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或学生之间出现的矛盾;
2.对家长做好对学校防欺凌工作和安排的宣传;
3.指导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十)保安人员
1.预防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定期巡逻校园:保安人员应定期巡逻学校校园,特别关注人员聚集区域和潜在的欺凌发生地点,发现可疑行为及时干预。
(2)提供安全宣传教育:保安人员应参与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宣传校园欺凌的危害性,教育学生如何保护自己及他人。
2.处置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 接报并调查:保安人员应及时接到校园欺凌的报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并与相关人员交流了解相关情况。
(2)采取必要行动:根据调查结果,保安人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保护受害者安全,制止欺凌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恶化。
(3)报告和记录:保安人员应将处置过程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情况、行动过程和所采取的措施,同时及时向学校管理层汇报。
(十一)其他人员
与社区组织、心理健康机构和其他教育资源建立联系,寻求支持和协助。
附件2
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群众向学校举报的疑似学生欺凌事件。老师和学生在发现可能的欺凌事件后,应立即进行初步了解与核实,并保护被欺凌学生的隐私。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安保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口头报告,随后安保部门或负责人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涉及人员、地点和时间等信息,并立即上报至学校领导
2.收到欺凌报告或者举报后,学校在法治副校长指导下,询问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欺凌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3.对事件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二)调查
学校立即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安保人员等组成的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组应通过询问当事人、目击者、查阅相关记录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三)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应依法依规对涉事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四)处置
1.通知家长:学校应及时与涉事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告知事件处理情况和结果。对于被欺凌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必要时通知其家长接送或陪读.
2.干预措施:学校应开展预防欺凌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建立学生防护机制,如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老师等,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增设监控设备,保障校园安全。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教育。
(五)报告:保留涉及欺凌事件的相关记录,并定期上报给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也要向学校社区和家长汇报相关情况。
(六)归档:建立详尽的学生欺凌事件记录,包括事件的具体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等。通过数据的分析和统计,学校可以了解欺凌事件的发生趋势和特点,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认定。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北长山乡中心小学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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