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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4-11050 成文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关于印发〈烟台市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03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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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4〕214号)(以下简称《细则》),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妥善解决建筑区划红线外供电基础设施投资问题,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166号)、《关于印发<烟台市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3〕293号)等文件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流程,全面提升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包括决策依据、适用范围、定额标准、实施流程、监督管理、其他事项、执行时间等7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决策依据。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以及土地储备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部分是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烟台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

第三部分是定额标准。按照不同用地性质分类,确定了电气部分定额标准分别为:商服类30元/平方米,工业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29元/平方米,住宅类28元/平方米。

第四部分是实施流程。包括5个环节:一是制定年度预算。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其年度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数额纳入项目土地储备成本,由财政部门将成本费用纳入年度储备支出预算。二是土地信息流转。储备项目明确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后,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整理实施主体书面向电网企业提供建设工程规划信息。三是拟定供电方案。电网企业收到相关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并拟定供电方案。四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项目所在区市人民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建设,建设资金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管委)统筹解决。五是电气接入工程建设。电气接入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实施。

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供电基础建设资金支出实行专账管理,按项目拨付,由电网企业统筹使用。电网企业及时开展结算、决算,接受政府各级部门监督。

第六部分是其他。主要包括未纳入土地储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商业地产)用地及其他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宗地相关政策、个别特殊项目“一事一议”、供电基础设施建成后电气部分和土建部分的产权问题、电源接入点的确定等几个事项。

第七部分是执行时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因上级政策出台或调整,本通知与上级文件不相适应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解读单位: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5—678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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