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向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且经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包括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购房首付款支付比例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
(六)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是多少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贷款期内该利率发生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六、不同期限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何偿还?
一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分段计息,到期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一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七、借款合同生效后可以变更吗?
在贷款期限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时,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变更的,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期限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