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九)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四、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全部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和金额有何要求?
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扣除政府奖补资金后的个人实际承担费用。
六、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后,多长时间审批完成?
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重要事项需经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