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 1、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即可到一楼收款6号窗口复印住院病历,(每周五个工作日,一般两周 14 天后,节假日顺延)。 2、患者本人复印病历,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3、代办人复印病历,须持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婴儿或未成年须持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原件办理) 4、死亡患者复印:须提供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户口注销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本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5、复印 10年之前的出院病历,需要提前一周预约,线上邮寄可用微信小程序(医寄通)根据提示完成资料上传或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777038)。 |
地点 | 大厅正门进入,向东10米处。 |
导引路线 | 门诊大厅6号窗口。 |
收费说明 |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复印收费标准为:复印 0.2 元/张;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