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2024)

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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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教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同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教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教师要负责任。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做好必要的准备活动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4、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5、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或有关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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