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等10个方面、23个大类、90项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部门。其中,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孕产妇、婴幼儿、学生、低收入群体、病患人员、老年人、退役军人、残疾人等。服务内容主要通过免费供给或定额补助的方式,开展兜底性的照护、医疗、教育、就业、居住等基本服务,保障基本生活。
幼有所育方面,围绕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3大类,制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等12项标准。
学有所教方面,围绕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4大类,制定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等9项标准。
劳有所得方面,围绕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大类,制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工伤失业保险等12项标准。
病有所医方面,围绕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3大类,制定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15项标准。
老有所养方面,围绕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2大类,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4项标准。
住有所居方面,围绕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2大类,制定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等3项标准。
弱有所扶方面,围绕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3大类,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16项标准。
优军服务方面,围绕优军优抚服务,制定优待抚恤等4项标准。
文体服务方面,围绕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2大类,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等9项标准。
公共安全方面,围绕公共安全服务,制定食品安全等6项标准。
本次修改主要有3项重大变化:
一是新增服务项目3项。分别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该3项均为省标准新增服务事项,我市按照不低于省标准同步新增上述3项。
二是提高服务标准3项。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标准,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由每年每生增加200元提高到增加300元。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伤残家庭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850元、700元提高到990元、810元。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修缮加固危房补助由不低于0.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由不低于1.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2.5万元。
三是扩大服务对象范围4项。针对“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生源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涉疆、涉藏农村学生。针对“就业见习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扩大为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针对“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
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这批90项服务项目尽快落地,确保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联系人: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杜浩嘉
联系电话:0535602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