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院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要在规定的报到日期之前向系部提出延期书面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报到时,系部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办理学生证。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因病、因伤、重大意外无法到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 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提交书面申请,因病、因伤的应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因病、因伤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院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牵头,学生处、系部共同参与,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 1 年。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到系部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必须缴纳当年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学生证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注册凭证,否则无效。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校注册者,按旷课对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院的教学及其他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休学、保留学籍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不得注册。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八条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提交论文(报告)等不同方式进行。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课程考核成绩一般按照平时成绩 50%、考试成绩 50%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任何教学活动都必须进行考勤,学生无特殊原因累计缺勤达 1/3 以上,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十条 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劳动、军事训练、综合实践等必修课程及部分选修课程可结合课程特点,采用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制。所有考核课程须按要求计算学分绩点,具体见《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必须提交缓考书面申请,经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至教务处审批。缓考课程按照学院统一要求,随课程补考进行考核,缓考成绩按照正常成绩录入。
第十二条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院提供 1 次免费补考的机会,无故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为不合格的课程,按规定进行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合格,可选择本课程重修,也可重选其他选修课程。
第十三条 无故不参加课程正常考核者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能参加本课程补考,必须向教务处提出课程重修申请,经同意后进行课程重修。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学校的考试安排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考试舞弊、不遵守考场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补考资格。经教育表现良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机会。
第十五条 学生对课程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复核申请,经系部、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同意批准后,由两位专业教师负责试卷审核,如有问题及时更正。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专业就读。允许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具体要求见《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并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附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可以出具证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院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院批准,可以休学。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 1 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可续休,但累计休学年限不得超过 2 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 2),经系部审核,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 年。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需填写《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 3),经系部审核,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应当填写《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离校交接表》(附件 4),办理离校手续。休学及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得报考其他院校。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学院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期满前一周持有关材料向系部申请复学,填写《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附件 5)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复学,应填写复学申请表,经系部审核,学院审批。
(三)复学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四)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不准复学。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 1 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注销学籍。
第五章 退 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 1 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经学院动员,该休学而拒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七)因其它特殊情况,应予退学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学,需填写《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离校交接表》(附件 6),经系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生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退学取消学籍的学生,不得复学。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并取得相应的课程总学分,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但没有达到毕业要求,准许结业,发放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满一学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作肄业处理,由学院发肄业证书。达不到肄业规定者,只出具学习证明。
第七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
第三十三条 学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院依据其档案材料核实后,可以为其出具相应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业证书的制发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制发过程中严格印章管理,作废证书及时销毁。
第三十六条 制发学业证书的所有登记报表及证明材料,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按教学档案归档要求存档。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的,不发放学业证书;已发的学业证书,学院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业证书的,学院依法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2.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
3.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
4.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离校交接表
5.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6.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离校交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