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称评价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授权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授权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①《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按照深化制度改革“放管服”的要求,我市陆续下放了部分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至各区市,授权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至行业主管部门,授权部分大中型企业自主开展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由相应的部门、单位自主开展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实行备案管理。为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称评价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授权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现制定出台本监督管理办法。
②《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授权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组建的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权下放至区市组建的有关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③《办法》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对授权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④《办法》对各职称评委会的工作要求
授权职称评审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本办法对评委会组建单位及相应评委会开展的职称评审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的职责任务。负责对外发布评审政策、标准、通知等,收审职称申报材料并呈报相应职称评委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并遴选评审专家。二是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开展评审培训,严格执行封闭评审和回避制度,落实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受理调查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建立年度职称评审档案备查,确保评审全过程可追溯。
⑤《办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主要对材料审核、评审范围、评审收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信访工作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是否超权限评审、扩大评审范围,是否按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评委会专家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并定期调整,专业组、评委审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评审结果公示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委会记录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及信访处理机制,评审结果是否有存在较大争议或投诉等。
⑥《办法》监督检查的方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建立评审工作考核评估和通报制度,对评审结果存在较大争议或投诉的,向评委会办事机构提出质询,并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调查、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⑦《办法》监督检查后的处理举措
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随机抽查、巡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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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社局专技科,咨询电话:668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