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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4-14226 成文日期: 2024-12-03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3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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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4〕394号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规定,印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涉及车辆看管费,货物装卸、倒装费,货物看管费等项目

       车辆看管费,货物装卸、倒装费及货物看管费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车辆看管费

不收取车辆看管费

货物装卸、倒装费

当事人自行装卸、倒装当事人可自愿委托第三方装卸、倒装

货物看管费

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货物看管费最高收费标准:2元/吨·天,危险货物可在此基础上加收1倍的费用。

三、其他事项

检测站(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本通知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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