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4〕394号),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文件规定,印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涉及车辆看管费,货物装卸、倒装费,货物看管费等项目。
车辆看管费,货物装卸、倒装费及货物看管费收费标准
项目 | 收费标准 |
车辆看管费 | 不收取车辆看管费。 |
货物装卸、倒装费 | 当事人自行装卸、倒装。当事人可自愿委托第三方装卸、倒装。 |
货物看管费 | 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货物看管费最高收费标准:2元/吨·天,危险货物可在此基础上加收1倍的费用。 |
三、其他事项
检测站(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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