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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4-14073 成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2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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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4〕40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殡葬服务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服务,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2023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对殡葬服务实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具备相应资质的殡葬服务或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所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并收取费用。为此,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对烟台市区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事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定价目录》

(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定调价管理、强化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三部分内容。主要内容有:

(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通知》明确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定调价管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根据成本监审(调查)结论和财政补贴等情况,按照非营利性原则从严核定。其中:烟台市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确定(见附件1)市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市级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另行申请制定。规范村级公墓收费管理

(三)强化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在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殡仪馆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殡葬服务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继续按照烟台市民政局等三部门《烟台市基本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烟民﹝2023﹞14号)规定执行。具备相应资质的殡葬服务或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烟台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见附件2)所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并收取费用。(联系人:崔美芝  联系电话:0535-6657356)

 

附件:附件1.pdf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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