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辛安镇第二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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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具有海阳市所属各全日制义务段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19]31 号);

2.《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19]20号)。

三、资助标准:

生活补助:每生每年 625 元。

四、办理流程

1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填写学校发放的“一封信”回执,根据情况选择申请或不申请。

2 .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需如实填写《烟台海阳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3 .经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和两次公示通过后,再经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助学金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4 .汇总报市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备案,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

5.办理学生姓名的银行卡,或使用学生社保卡,待财政资金下达后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发放。

五、申请材料

1 .《烟台市海阳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1 份;

2 .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学生页,父母一方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一方结婚证复印件,父母双方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 份;

3 .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 份(根据实际情况准备);

4 .学生姓名的银行卡号(为便于发放,开户银行由各学校统一安排)。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具有自愿申请的权利,履行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义务。

七、虚假填报惩戒措施

取消受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视其情节的轻重,将会在学期的个人素质评价手册中的操行等级评定为C 等或D 等,并给予警告或书面检讨等校内处分。


海阳市辛安镇第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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